原济南烟草集团公司和潍坊烟草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单位,从1998年1月1日起,实行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制度;山东证券公司、山东电力物资总公司从1999年1月1日起,实行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制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文)精神,为加强B类出口企业退税管理,经研究,决定对B类出口企业实行退税台帐管理,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你系统在向有关企业推广税务管理专用智能卡时,要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实施。收费单位要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石油石化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交接过程中,应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共同作好交接工作。在交接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系。
按照省政府鲁政发[1997]98号文件规定,这次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分3年实施,1998年提高40%,1999年和2000年各提高30%。各地在实际征收时,1998年按省确定的年单位税额的70%征收,1999年按85%征收,2000年按全额征收。
水印纸防伪图案由满版“zzs”字样和防伪团花组成;专用发票号码采用专用异型号码印刷;专用发票有色、无色荧光油墨防伪标记不变。
各地要全面认识,正确理解对加油机加装铅封的意义,改变铅封后万事大吉的片面消极思想,在保质保量完成铅封工作的基础上,监督纳税人建帐建制,正确核算,取消定额征收,按规定核实征税,保证加油站各项税收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移交地税部门征收管理的上述企业事业单位,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及时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事宜。
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是促使个人所得税各项征管办法和制度贯彻落实、提高纳税人自觉性、堵塞税收漏洞、大力组织收入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征管的一项重要制度。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和省局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
对征管和日常稽查中发现的疑点难点,要及时移送专业稽查部门实施重点稽查,以查促管,改变过去认为异常申报户税源零星而不重视稽查的错误观念,并通过稽查实现对异常申报的逐级监控。
关于丙类卷烟计税价格的核定问题,省局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情况,制定下发丙类卷烟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目前丙类卷烟的计税价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524号通知确定的计税价格和征税类别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及其直属统一核算的发、供电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直属企业”)和实行独立核算的电力企业(以下简称“独立核算的电力企业”)。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支持 各级国税部门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积极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反映企业改制中出现的税收问题,宣传税收法律、法规,争取政府及各部门、企业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加强对改制企业的税收征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是指普通学校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多经企业的工资,在上级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原工效挂钩办法执行。铁路局应将工效挂钩方案指标的分解及时报相关省国家税务局;各铁路分局(总公司)多经企业工效挂钩指标方案的分解应及时报相关市(地)国税局。
对租赁经营的纳税问题。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将厂房、土地连同设备一起出租给其他企业经营,则仍以出租企业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分别按房产租金收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反映,目前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随意性较大、执行混乱,没有严格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财务制度中规定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计算应收利息,纳入当期损益,影响了营业税的正常实现和及时足额入库。为了确保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加强管理,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卷烟消费税政策的调整,既涉及管理问题,又涉及收入问题,各地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掌握卷烟企业生产经营和产品结构情况,认真贯彻卷烟消费税调整后的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各项政策及时、准确落实到位,促进卷烟消费税征收管理和组织收入工作的开展。
企业的救灾捐赠,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上的部分只能从税后利润、企业工资基金结余和福利费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山东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81号)《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规定:“2000年底以前,对《通知》中所列190家(其中山东省12家)铸、锻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铸锻件,实行增值税先征收,后按实际缴纳税额的35%返还的办法”。
申请延期期限在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且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税额,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企业所得税30万元以下、其他地方税收5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局长或市地地方税务局所属征收分局局长批准。
技工学校巧立名目向学生或者单位及个人收取的各种费用(如赞助费、试读费、高价生费用等),凡属于向学生或者单位及个人提供了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有权取的(包括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不论其收费方式如何,使用何种票据,一律按规定全额征收营业税。
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总机构管理费、只有预算没有决算的总机构管理费和超过审批数额多提取的管理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并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处理。
我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其它道路、桥梁(浮桥)、隧道等收取的通行费,凡应依法缴税的,其所使用的发票,必须由地方税务部门进行监管,统一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非经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不得作为发票使用,不得作为收费结算和财务报销凭证。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代发票)的使用范围、印制、领发手续,填开要求以及其他管理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本文的有关规定办理。原《山东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到1998年12月31日。
自1998年7月份起,各地国税机关要从严控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进度,在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两税任务的前提下,以市地为单位,分县(市、区)列企业名单汇总填表(见附表)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审批。
对企业改组改制后,按规定仍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的,在申请减免税时,除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外,还要报送改组改制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审核,避免企业偷逃税款的现象发生。
省局意见应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71号《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先征收后返还’政策只限于增值税,对于以增值税额为依据计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列入‘返还’范围”的规定。
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对工效挂钩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工效挂钩企业提取的效益工资总额增长幅度高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或者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高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部分,不得在本年度扣除,也不得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扣除,并且要相应核减下年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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