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7年6月1日起,各级国税机关向用票单位和个人发售普通发票收取工本管理费时,一律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省国税局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7]11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各地原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同时废止。
按规定应当建帐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个人租赁承包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办理帐务,如实反映经营活动,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经营情况,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
对市、县城、建制镇城建税适用税率的确定,仍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85]鲁财税字21号通知的规定执行。即地级市的所属区(包括郊区,不包括县)和县级市。其整个行政辖区内税率为百分之七;县城、建制镇,其整个行政辖区内城建税税率为百分之五。
你局莱国税流[1997]9号文悉。报告中反映:部分非增值税纳税企业(如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安装公司等),在居民住宅小区内代有关供应部门向居民按月收取水、电、汽费,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转交各相应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6号通知明确规定:对于事业单位的一切收费,凡属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均应依法征税。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烟台船舶检验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渔港监督局(渔船检验局)收取的船舶(渔船)检验费。
电信部门开办BP机信息广告业务,取得的信息广告收入,是其利用电传设备向用户传递信息的服务业务收入。为加强征管,便于划分,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明确规定之前,暂按“邮电通信业”税目依3%税率合并电信业务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
现将《加强酒类产品消费税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对列入重点管理名单的企业,各地要将1996年度及今年第一季度计税价格执行情况及意见于5月底前上报省局。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税务登记验讫章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确保税务登记验讫章的安全。对自然磨损及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税务登记验讫章不能继续使用的,以作废处理,并报省局重新刻制。
及时对被撤销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纳税清算。自该企业注册经营之日起,按内资企业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纳税清算,追回因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而免征、减征的地方各税税款(附加),并对欠缴的各项地方税收限期缴纳。
根据防伪税控系统扩大推行工作的开展情况,省局将在适当时机将十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届时在全省范围内将停止税务机关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销人员取得的佣金,扣除30一40%的费用后,按工资、薪金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扣除比例由各市、地自定。
为社区服务而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你局临国税流函(1996)59号悉。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购进货物不入帐,对外销售不记销售帐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如何确定其偷税数额的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如果进项税额未做抵扣,销售收入也未入帐,可按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应纳税额计算偷税数额。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房产税减免税政策,加强房产税减免税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使减免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涉税评估的范围暂定为:(一)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二)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三)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四)转让房地产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五)其他与地方税收有关的涉税评估业务。
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股份制企业所得税管理。税务部门要结合199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股份制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按财务制度规定列入递延资产的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准予列入成本,并在计征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但上述直属运输企业以及三个总公司所属的企业,应按《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最近,部分市地反映,1996年12月26日省地税局下发的《关于山东省公路货运专用发票管理有关向题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6]第35号文)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公路货运发票由地方税务局机关自行印制、发放和管理。
你局《关于淀粉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桂国税报字[1996]41号)悉。关于淀粉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规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济南铁路局职工技术协会应凭发票领发单和《发票领购簿》核准的数量发放发票,并负责填写发票领发单和《发票领购簿》的有关栏目(指除税务机关已填栏目以外的其他栏目)。对不按规定和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发放。
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727号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锻压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中抄示:“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一些含金饰品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等,其生产工艺与包金、镀金首饰有明显区别,且这类含金饰品在进口环节均未征收消费税。
省地税局制定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地方税收报告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各地,请各需用该表的市、地地方税务局按规定统一印制,并于2月1日前发放至各外轮运输收入地方税收扣缴义务人。
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十万元版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十万元版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采取市、地局上报总计划和分季度计划,经省局批准设备到位后分步骤实施的办法。第一季度,根据新系统的运行情况和各地的对推行工作的准备情况,重点安排部分市、地推行。
你局《关于农村家庭养鸡场的经营所得是否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滨地税所字[1996]第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有关规定,养鸡收入不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应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20号文的有关规定,对个人养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仍分别按省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厅[1989]鲁人福字第2号和劳动局、财政厅(89)鲁劳安字第21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在税前扣除。
公路货运发票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逐级发售到基层地税机关。基层地税机关在向纳税人发售发票时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收取发票工本管理费,不得层层加价和收取其他费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了全面准确地贯彻行政处罚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190号),现转发各地。
你局《关于对铁路代办地方企业专用线维护、修缮收入缴纳营业税的请示》收悉。根据现行营业税条例等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包括铁路)等不动产进行修补、加固、养护等施工作业,以及道路的修建、铁路的大修、中修,不属于工业范畴的货物修理、修配,均属建筑营业税征税范围。
凡经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批准,由总机构或规定的纳税人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属纳税人及其成员企业和单位,均为汇总纳税的监管范围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当地国家税务局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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