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同时拥有使用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机动车和使用本市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以下统称“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转让或者报废名下新能源小客车,并且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
为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四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4〕11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市加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家居消费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消费者购买国家补贴范围内8类一级能效家电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购买8类二级能效家电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经评估,《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19〕4号)需继续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31日。
化肥以及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危险化学品等7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化肥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不再实行告知承诺和免实地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24-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企业可于10月31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经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综合审议和公示后,认定芯华章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资格条件。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其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抚恤金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其2024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的,按养老金增加额计发。
经评估,《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沪财发〔2019〕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31日。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性税收优惠等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减免或缓征森林植被恢复费,不得自行改变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8个部门关于印发《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市监注册[2024]0357号 2024-7-29 .
经上海市离境退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定,现将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
登记机关接到涉嫌虚假登记行为举报或者在撤销登记调查中发现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按照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处理。
对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企业,可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经过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依法享受国家和本市税收、人才落户等支持政策,并接受备案管理部门的监督。
坚持国家战略牵引、产业需求导向,立足上海超大城市特点,围绕农业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培育新赛道和未来产业,为上海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贡献上海力量。
对于经立案调查,行政机关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市场监管局可以制作《行政建议书》,向其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该行政机关应当将有关改正情况书面报告市市场监管局。
经评估,《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29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9月30日。
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区集中管理的未达到领取职保养老金年龄的人员,月生活费标准调整为2498元。2017年4月1日后征地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月生活费参照本条标准执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 41号)有关规定,现将已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理备案手续的离境退税商店名单(第二十批)和新增“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予以公布。
规范涉税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积极对接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等,进一步拓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业信息的公示渠道,引导小微经营主体自主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促进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发展,优化发票开具方式。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推动港区铁路货运专线建设。
本意见支持范围为在我市内登记注册的,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科研仪器等领域研发、生产、专业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沪财会〔2024〕39号 2024-07-15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形成
一般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最短公示期限的,本市按照执行。
对既符合上述国家政策又符合《2024年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和《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补贴政策条件的个人消费者,支持同时申请享受相关补贴。
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
通过“一库共享、一表关联、一次告知、一源加工、一网推送”跨部门精准共享和高效应用企业变更登记信息,实现“一处变更、多处联动”。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举办高水平学术会议、科创赛事等活动,强化与“浦江创新论坛”“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等对接联动,根据活动领域、规模、成效等,给予不超过总投入50%、最高300万元的举办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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