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优化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创新企业住所登记模式,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分类开展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改革,加快对具备条件的变更登记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拓展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覆盖面。
会计人员可参加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任一继续教育形式并取得相应学分。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要求,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形式进行。
加大对个税综合所得汇缴、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的宣传力度,动态拓展更新“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及事项清单。审计机关要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凡是审计机关对外主动公告单项审计结果中披露的问题,相关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整改情况,并在本级政府网站集中公示。
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决算分析和评价的重要手段;是为财政政策、产业发展政策制定以及宏观经济管理决策提供参考的重要力量。
为严肃考试纪律,全国会计考办和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于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RCEP区域市场建设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以企业对企业(B2B)方式为外贸提供综合配套服务。支持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落实出口退(免)税政策。
临港新片区应当建设成为集聚海内外人才开展国际创新协同的重要基地、统筹发展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的重要枢纽、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的重要跳板、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通道、参与国际经济治理的重要试验田。
市财政局不再统一印制地方金融类企业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快报(报表格式详见软件)。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财务分析报告格式见“上海财政网”。各相关单位可登录“上海财政网”(主页—政务大厅—下载中心)下载软件及相关内容,并按软件要求编报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适应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坚持市场导向,促进被征地人员就业。将被征地人员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建立多渠道筹集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用机制,提高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水平。
对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提供养老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其提供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用于提供养老托育的房产、土地,按照规定享受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出台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制定局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打造权责一致、相互制约、畅通高效的管理闭环。做好长三角区域居民服务“一卡通”若干规定协同立法工作。优化人社综合执法体系,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能持续支撑企业技术创新;能创造运用知识产权,积极布局国际专利,构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国际化的开放式创新体系,在前沿科技、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方面开展联合攻关,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2022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以下简称月报)主要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沪财会)字外所临证第80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22年1月28日至2023年1月27日。
开展联合授信业务时要合理确定对客户的总体授信额度,防止过度授信。参与联合授信的各分支行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建立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避免风险跨域扩大。
本套报表为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决算统一格式,适用于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其他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可参照使用本套报表格式。
在前期实现跨省异地电子缴税功能上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宣传推广力度,扩大使用覆盖面,便利纳税人通过签约扣税、银行端查询缴税等方式办理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持续提升办税体验。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沪财会)字外所临证第79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22年1月24日至2023年1月23日。
统筹利用本市服务业引导资金、服务贸易发展资金等各类资金渠道,大力支持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重点项目,特别是对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中的项目予以聚焦支持。
为规范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引导商业广告代言人及代言活动相关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文娱领域综合治理要求和本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
采购人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采购份额预留、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承保理赔服务,加大对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的保障力度。(责任单位:上海银保监局、市商务委)创新产品组合,强化全产品联动,优化客户服务。
根据(沪府规〔2019〕6号)第二条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崇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函》(沪税函〔2021〕108号)相关要求,结合崇明实际,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我区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区域范围,调整为除横沙乡、新村乡以外的全部区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上海国企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2021-23)审议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系统法治国企建设,加强法律事务管理和重大案件管理,我委研究制定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务管理工作指引》《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案件管理工作指引》,并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2021-23)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支持陕西、河南、天津地区应对新冠疫情,发挥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加快恢复发展功能,经研究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减免下列项目收费:免收注册地在陕西省、河南省、天津市的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推动各区全面消除各类妨碍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障碍,创新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建立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考核机制,对于表现优异的予以通报表扬。
按本通知规定发放的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市和区两级财政按照各50%的比例分担,其中区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市级财政先行列支,次年通过市与区财力结算上解。
全力落实重大项目年度投资目标。预先安排2022年上海市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初步计划,计划完成投资2000亿元以上。按月细化投资计划,狠抓工程进度,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扩大有效投资的支撑和牵引作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市长宁区新泾社区基金会等30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21年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企业合规案件适用范围是探索企业合规制度的入口与前提,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应当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刑事司法政策,准确把握企业合规案件范围,发挥检察权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