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税金融采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做好对绿色低碳供应链相关涉碳类认证工作的支持。
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消费品以旧换新税收支持政策措施,按要求推广实施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执行国家出台的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第四批)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坚持全区上下“一盘棋”,深化“五大战区”招商机制,上下协同、条块联动,强化各综合部门服务支撑,加强产业资金、减税降费、资源要素、市场准入、人才服务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完善重大项目信息共享、协调推进等机制,争取更多好项目落地落实。
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房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新城以及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的非上海市户籍人才购房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2年及以上,并将购房范围扩大至所在区全域;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非本市户籍人才,继续执行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的规定。优化非上海市户籍单身人士购房范围,扩大至外环内二手住房。
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5%,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500元计发,其中危重孕产妇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300元计发;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目前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应届毕业生可能涉及的包括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和继续教育三项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社区城市爱心共助会等6家单位获得上海市黄浦区2024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提高减免税异地监管办理时效,推动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减免税研发设备在长三角区域内流转便利。
稳岗返还政策适用范围为在本市参保、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根据本市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的部署安排,排污许可证、环保监测、环保处罚等污染物排放数据在市级层面进行交换,市级税务部门将交换的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后推送至各区税务部门。
推进行政给付、困难资助、资金扶持、减税降费等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闭环管理,实现“政策体检”全覆盖,企业“服务包”精准送达。
优化企业评审考量指标。奉贤综保区内企业在奉贤区各类企业资质认定及评审中,凡涉及经济密度指标的,将海关税收、进出口额纳入考量标准。
鉴于芯砺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整体迁出临港新片区、上海泽丰半导体测试有限公司被母公司合并而注销、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将实质性生产研发场所迁出临港新片区,已不符合相关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经会议研究,决定取消上述三家企业的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
独立法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非法人机构作为扣缴义务人均有税务数字账户,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税务数字账户的登录和数电票的交付等操作。
落实精准分类举措,认真分析不同类别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后果,针对不同情形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鼓励各区结合自身特色创新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工作模式,用足用好《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资源,综合采取源头管控、严格执法、规范引导、综合纳管、优化配套等多种管理措施,创新管理方式,突破管理难点。
将高能级主体纳入各级重点企业“服务包”,落实“一企一管家”“一企一服务包”等制度机制,打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企业满意的服务管家队伍,及时解决企业个性化需求,为高能级主体提供精准服务。坚持对标改革,提升服务企业质效,打造贸易投资更便利、行政效率更高效、政务服务更规范、法治体系更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增强高能级主体落户发展信心。
实施“乐业上海优+”行动,全年密集举办各类综合性招聘、专业性招聘,送岗促就业。积极争取国家授权,在本市设立“国家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一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
市政府各部门自行建设“双随机”监管系统的,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及时、准确地将本部门产生的检查结果等随机抽查检查信息导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的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
支持离境退税商店购置离境退税业务的计算机、打印机、护照验证机等设备,在店堂内外宣传离境退税政策,张贴、悬挂退税引导标识费用等,按实际投入予以每家商户最高5000元支持。优化多层次现金服务,提升移动支付服务便利度。
积极对接本市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中心和“一带一路”综合服务中心双平台的信息对接,在协会官网、会刊开设专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为事务所“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提供支持。
为落实本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信息对接、预收资金管理和信用管理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作价入股地块所有权应当依法登记、符合规划、无权属争议,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限制土地权利,且符合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和用途管制要求。需要处理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和补偿已经处理完毕,具备必要的通路、通水、通电、土地平整等开发建设条件,但作价入股合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打造税务区块链基础平台不动产登记办税场景,与市房管、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部门上链共享网签合同备案信息、纳税人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信息、税务申报核税信息等,完成三方业务联办闭环流程;持续优化落实“一网通办”税费同缴服务,开发启用不动产交易电子发票代开功能,试点运行慧办平台不动产交易数电票代开功能。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补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月10日前通过系统比对就业参保信息,形成符合条件的补贴单位名单,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补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其他对公账户。
境外申请人可委托在中国海关备案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他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代理人),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预裁定申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奉贤区施和流浪动物保护中心获得上海市奉贤区2024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亦又能源装备技术研究所等50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企业申报材料经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受理点形式审查;市认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报请市认定协调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火炬中心备案后,核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结合上海市税务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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