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不动产登记的办理从3个环节调整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和发证(包括缴税、缴纳登记费和获得产权证)2个环节,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共同设置受理窗口,统一受理资料,实行综合受理。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增强科技创新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把科技创新摆到更加重要位置,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现就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外省市总机构在沪二级分支机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发布版本)。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持续打造税务系统优质服务品牌,不断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将市局制定的《关于本市开展2019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根据统一安排,兹定于2019年3月17日(星期日)14:00至22:00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停机升级。届时将影响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发票实时上传及远程清卡、网上认证、增值税发票查验、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有奖发票兑奖、7×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等业务。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现将上海市2018年度第三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就2018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开发并推出eTax SH 3 Windows版(电子申报企业使用)和eTax SH 3 Windows版(介质版)(非电子申报企业使用),具体使用流程如下。
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开展对会计服务社会中介机构从事事业单位会计委托管理情况的统计分析,针对社会中介机构代理业务内容,大力加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财经法规和信息安全等的培训宣传,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提高社会中介机构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域名变更为shanghai.chinatax.gov.cn,原网站域名www.tax.sh.gov.cn将于近期停止使用。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在汇算清缴期间,各征收管理局还应利用信息化手段,认真做好纳税人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数据、填报项目、附报资料的完整性和逻辑性的审核,发现纳税人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填报错误或者有疑点的,应及时告知纳税人进行更正申报。
深化上海市“互联网+税务”改革,扩大银税互动共享信息范围,推动向移动端发展,建立信用共享激励机制。(责任部门:市税务局、上海银保监局)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应先查看报名流程和报名要求,然后再按要求操作。报考人员注册报名后,请务必牢记报名注册号和密码,以便查询和修改信息、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87号)(附件1),现我区已启动“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8年度全国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于2019年3月9日至10日集中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推行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的规定,现将本市有奖发票第4期第二次开奖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19〕6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各纳税等级区域的具体范围和缴纳期限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实质性减轻企业负担,2019年1月1日起,上海在地方权限内,将本市车船税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并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收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套财务决算报表是我市地方金融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2018年财务决算报表的统一格式。各金融企业应在全面做好资金清理、财产盘点、核对账务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的基础上,按照2018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及相关资料为基本依据进行填报,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合法。
各主管财政部门应按要求认真撰写财务分析报告,主要分析、本地区金融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存在问题、政策建议及审核情况说明。财政部门应将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和担保类报表数据汇总后撰写一套财务分析报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 沪府规[2019]5号 2019-1-31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的通知 沪府规〔2019〕6号 2019.1.19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9日 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等的精神,本市对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1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
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集团公司每年定期将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相关信息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对符合条件的境外旅客在试点退税商店购物的,在获取《离境退税申请单》后,可先行领取相当于退税物品实退增值税款等额的人民币现金。旅客离境时,按现行相关规定先向海关办理退税物品验核,再到离境口岸隔离区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相关确认手续。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9号)的要求,现将本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在本市行政领域内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和其它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及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评价有关内容参见《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指南》。
为保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能在2月首个征期顺利办理预扣预缴税款和专项附加扣除业务,建议纳税人通过以上方法于2019年1月22日前抓紧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扣缴义务人于1月25日前下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车船税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其他纳税人,由车船登记地或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本套报表为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决算统一格式,适用于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其他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可参照使用本套报表格式。
2019年1月11日(星期五)10时至11时,本网站将开展以“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为主题的局长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总经济师蒋旭涛同志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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