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部署工作的通知》(税总信息办便函〔2018〕15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金三”个税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业务标准和接口标准予以公布,请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关于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8〕27号 2018-06-29 各相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我局对有效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事项的受理途径、网址、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保持不变,具体内容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办税指南—投诉举报电话”查询。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公布)的规定,对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完善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大数据”系统,进一步强化数据采集标签和数据分析功能,为准确研判金融案件态势,研究解决具有普遍性、趋势性的金融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为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和重大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本市各级税务机关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事项“不用跑”。目前,依托网上办税服务厅,《清单》内所列56个事项已实现“不用跑”。
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行裁量基准制度。上海市税务局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内容进行梳理,制定《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和行政执法实际,对《裁量基准》适时进行评估、修订。
本市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其他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前,其中涉及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由新的税务机关承担。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公布)的规定,对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挂牌后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因机构名称变化,自2018年6月15日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以下简称《数字纳税清单》)标题更改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数字纳税清单内各要素和功能不变。
本市有关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原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在上述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或者废止前,由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承担。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现将已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办理备案手续的退税商店名单(第六批)予以公布。
经审核确认,上海市静安区久隆模范中学教育发展促进会获得上海市静安区2018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具体见附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要求,现公开征集本市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经审核确认,上海嘉和公益基金会等60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7年第五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本市创意与设计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15个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促进上海创意与设计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保持本市财政管理体制统一和市、区收入格局稳定的基础上,坚持收入划分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适应,合理划分市与区环境保护税收入,调动市、区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引导各区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确保费税制度改革的平稳转换。
为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监督和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活动,增强代理记账行业的诚信意识和社会公信力,对本市代理记账机构实施诚信档案管理。
各联网商业银行要密切配合,做好系统改造、联调测试和部署实施等有关工作,有效扩大全程网签的银行范围。具备实施条件的商业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提出书面开通申请。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7年度第七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办企业当天办结”服务将最大程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少您在税务窗口的往返次数和排队时间。您只需登录上海市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www.tax.sh.gov.cn),根据页面上的提示进行在线办理。事项办结后,我们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您前往办税服务厅领取办理结果,您需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参保单位已在与本市社保合作的15家银行中设立账户的,无需另行开设专用账户,只需进行授权签约,即可通过已有账户实现协议扣款,方便参保单位,节约社会资源,提升服务水平。
对未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且欠缴年份较长或欠缴金额较大的,在社会新闻媒体、自办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开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参保所在地等。
全面落实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扣、不变形走样。同时,紧扣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推进重点税收优惠政策(详见附件)落地。2018年要围绕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聚焦国家战略及本市重点工作推进,着重落实以下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鼓励优质原创动漫游戏作品,包括漫画、电视动画、网络动漫、网络游戏、手游等原创项目。鼓励将国内原创动漫、影视、文学等作品改编为游戏产品。
通过“护航行动”,推动本市全面、规范实施失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政策,努力实现符合申领条件的用人单位全覆盖,进一步降低用人单位成本,为持续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
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有关政府性基金清理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后续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文件要求有效落实实施。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17%税率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6%,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17%税率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6%,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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