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4年度上海市福利企业资格年检认定合格企业汇总表(第三批)》下发给你局,表中意见为“合格”的福利企业为通过2014年度本市残疾人就业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年度验审的企业,可在2015年度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场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贸试验区分局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住所在浦东新区的设立未满三年,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且未被计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
鉴于北京市机电研究院持有的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147.15万股份,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国资产权〔2015〕679号)无偿划转给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工商局机场分局、上海市工商局自贸试验区分局和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住所在浦东新区的设立未满三年,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且未被计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
对本通知符合国家有关科普教育基地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单位,办理2015年度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手续。
市和区县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完善考核办法,把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列入区县、乡镇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市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确保市场规范运行。
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其他纳税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区县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对已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土地改变用途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批准文件前,通知土地所在区县的地方税务机关,并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变更土地用途的批准文件。
凡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征用、占用、拆迁、征收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对其成交价格中不超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核定的补偿部分,给予免税照顾;超过的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组织实施国家和市政府确定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河道管理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政策和征收管理。拟订分管的政府收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征费(基金)过程中需要明确的政策,提请市有关部门研究。
现将《本市资格认定福利企业名单(第57批)》、《本市变更登记调整福利企业名单(第57批)》下发给你们,列入名单的企业,可申请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请按规定认真审核执行。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和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场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近接浙江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申请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报告》(浙中烟投〔2015〕14号),要求对无偿划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
结合本市税收工作实际,市局对税务系统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和调整,并形成《上海市税务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公开目录》。现予以发布。
现将《2014年度上海市福利企业资格年检认定合格企业汇总表(第二批)》下发给你们,表中意见为“合格”的福利企业为通过2014年度本市残疾人就业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年度验审的企业,可在2015年度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鉴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4181.8800万股股份,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5]482号)批复同意无偿划转给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7206.0550万股股份,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国资产权〔2014〕1101号)无偿划转给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13558.7250万股股份,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国资产权〔2015〕3号)无偿划转给青岛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30%,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不受《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二条第(一)项“上市已满一年”和“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持续满一年后”的限制。
鉴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7592.3794万股股份变更给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符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第四条有关规定。
近接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豁免的报告》(华大投资〔2015〕5号),要求对无偿划转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
近接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免交印花税的申请》(沪国盛发〔2015〕141号),要求对无偿划转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
鉴于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持有的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2353.2128万股股份,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国资产权〔2015〕489号)无偿划转给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据此,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先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待国家相关部委发布有关试点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细则文件后,本市正式启动实施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
按照市局《关于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4]11号)的规定,经汇总审核,确定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262户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详见附件)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实行期限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在对内法制宣传教育中,本市税务部门根据推进税收改革、提高管理能力和提升干部法律法制意识、提升廉洁奉公主动性的需要,按照普法工作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内部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等单位联合评定,现将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
在每月办理退税结算时,退税代理机构将上述《申请单》、增值税普通发票复印件装订成册,上报三分局用于异地核查。对核查结果为正常的,退税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退税;对核查结果为异常的,退税代理机构不予退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现将已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办理备案手续的退税商店名单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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