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区县上报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并及时将认定名单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下发至相关主管税务机关。
鉴于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36649.8967万股股份,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国资产权[2014]1040号)无偿划转给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各分局要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征管和风控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力量定期跟踪、分析未补充采集基础信息的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本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重视管理会计宣传与培训工作,普及管理会计知识,推动培养高端管理会计人才。一是将管理会计人才培养纳入本市会计人才培养规划,以提高单位持续价值创造能力为导向,以提升管理会计实务能力为重点,培养管理会计专门人才。
上海市税务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暂行办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提出异议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海关提交《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异议申请》以及相关书面说明或者证明材料,并按照海关总署2014年第81号公告规定签名、盖章及交验身份证原件。
近接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申请》,要求对无偿划转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
近接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申请》,要求对无偿划转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立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新时期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作出了重要战略部署。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6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企业所得税。
申请参与试点的中外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满足至少一方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机构的条件,即外国律师事务所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代表机构,或者中国律师事务所(或者分所)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
现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的上海市2014年度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2014年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从2014年11月10日开始开展认定工作,申报的企业先在“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上注册登记,然后在网上填报相应的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941号)第一条的规定,同意对上述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涉及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4]522号)要求,本市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为72小时,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为“最高开票限额×月发票领用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2014年10月9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14年10月9日前已受理而未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鉴于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华纺股份有限公司8765.1441万股股份,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国资产权〔2014〕970号)无偿划转给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关于跨省合资铁路运输企业2014年1-8月已缴本市地方税收收入的分配调整问题,待财政部年终结算后,结合本市跨省合资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情况,另行研究市与相关区县税收调整事宜。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高级[后备]人才[企业类]培养工作的通知 沪财会[2014]69号 2014-10-23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优秀会计人才[企业类]培养工作的通知 沪财会[2014]68号 2014-10-23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
各直属稽查局与对应的税务分局应建立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联动机制,协调管理税务机关进户执法事项。具体联动协调应由直属稽查局负责发起,与对应税务分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至少通报一次进户执法情况,核对和协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纳税人名册。
《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个人所得税。
对列入《本市注销福利企业资格名单(第54批)》(见附件3)的上海翔仪机电仪器厂有限公司等48户企业,从注销福利企业资格之日起,停止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资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941号)第一条的规定,同意对上述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涉及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经审核确认,上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等9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4年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如下:
区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同时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为做好2013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市局制定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每个征期的申报期后5个工作日内,市局征管科技处从综合征管软件中抽取当期未入库信息,通过市局办公室的短信平台、纳税服务处的税企互动平台提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足额解缴税款。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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