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国家行政处罚以及受到司法机关的裁定或判决,在收到行政处罚书或判决通知书15日内,应将整个案件的资料进行整理填列表十,上报市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以下简称《通知》) 和 《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国税发[2003]120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纯银出口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62号)转发给你们,有关“高纯银”的海关商品编码及核定的适用退税率,按总局调整下发后的《2003年退税率文库》执行。
对于出现一张增值税专用税票对应多张专用发票的情况,要以空格分隔专用发票号的格式录入相关数据;专用发票如有连号,不得采取连写或简写的方式录入。
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其免税期间(2003年底前)外购的货物,一律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恢复征税后收到原免税货物免税期间(2003年底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
中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2001年9月21日在阿斯塔纳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规定,业经哈萨克斯坦和我外交部分别于2003年6月13日和2003年6月27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法律程序。
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收到本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对今年已征收的农业税税款进行认真清理,对其中属于本年度纳税人为农民的农业税税款一律按规定清退到纳税人。
考虑到本市于2003年7月中旬起已实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全覆盖,因此,在2003年度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审核时,仅对企业申报的属于2003年8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电子信息比对;对于2003年8月1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税务分局仍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稽核。
由于总局提供的是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单机版),无法实现跨月即时比对的功能,因此,经请示总局流转税司,“当月认证,当月抵扣”的口径仍按1日至31日执行。
各分局应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会同有关商业网站共同做好对纳税人的辅导培训工作,告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电子申报“一窗式”工作的流程和增值税申报表附表的填列方法及填列口径,努力将“一窗式”管理“票表比对”的异常率降到最低水平。
对以农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生产、加工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税务机关在受理其“免、抵、退”税申请前,应先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并建立相关档案资料。
从2003年8月1日起,本市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一窗式”征收管理窗口,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实施“一窗式”管理。
对于一些业绩特别突出,已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经理或财务处长二年以上,并在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且取得会计师资格五年以上,但不符合上述1至4项条件的会计人员,由单位书面推荐,可作为申报对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并结合我局《关于对本市代理业中有关营业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沪地税一[1999]86号)第六条规定,一并执行。
鉴于你局所属“上海港口专用码头管理处”因管理体制变化更名为“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为适应目前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意对现行使用的《上海港口专用码头统一发票》作部分修正并更名为《上海港码头统一发票》(票样附后)。
经主管税务机关商纳税人同意,纳税人在消费现场可实时为中奖金额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消费者办理兑奖手续,当场发放奖金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与纳税人签定委托代理兑奖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对已计提减值准备金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按提取准备前的帐面价值确定可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金额。纳税人应按规定做好相应的资料记载,年度汇算清缴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确认。
会所是否仅限于向本项目业主开放等经营服务方式和具体服务功能,开发商应与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出)售合同中约定明确,商品住宅销售广告、售楼书等宣传资料中明确会所经营服务方式和具体服务功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改变。
按分户原则整理装订的退(免)税资料,应按户按月整理装订。在年度内,分月整理装订的资料由具体办理部门指定专人集中保管,年度终了后,统一移交分局归档。
增值税申报表录入的“上期留抵税额”、“销项税额合计”、“进项税额合计”、“免抵退已退税”、“期末留抵税额”均为初次申报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实际所载当月数据。
关于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奖励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举报奖励办法未出台前,仍按市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及本市的补充规定(沪国税征[1999]33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先认证后抵扣,同时自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为切实解决当前部分小企业开票难的问题,市局确定先选择南汇、奉贤、松江、青浦等4个区税务局作为实施“一机多卡”的首批试点单位,重点考证共享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取得经验后再视情形推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淡化以企业所有制为对象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现将原有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率按行业进行归并,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退税机关受理上述企业登记申请后,对《申请表》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核定,然后根据《联系单》、《申请表》的有关内容,在退税登记系统内进行录入,并打印、核发《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的通知》(国税函[2003]95号)转发给你们。
"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正式启用后,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应按出口报关单"退税联"中的"出口日期"栏注明日期填报出口日期,以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数据信息中的出口日期一致。
实行联网监管试点的企业在原纸质手册向电子帐册转换时,海关办理原纸质手册核销手续的,企业应进行手册的税务核销录入申报,对原纸质手册进口余料的结转,应按规定冲减原纸质手册的进口料件,并按照海关签发的进料余料结转《进口报关单》录入企业电子帐册中。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付费电视业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8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市向用户直接收取收视费的单位是指上海市有线网络有限公司
已领取注册税务登记证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购用印制簿》手续,经批准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凭《发票购用印制簿》对非应税项目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发票》。
已领取注册税务登记证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购用印制簿》手续,经批准民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凭《发票购用印制簿》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上海市幼托教育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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