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地一般纳税人在沪租柜经营,如经租柜经营地税务机关审核后,认定仍按一般纳税人对待的,在租柜经营所在地按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对未经租柜经营地税务机关认定按一般纳税人对待的外地企业,在租柜经营所在地按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被取消资格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取消资格收回会员证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复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收到复议申请30日内进行复查。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周转箱除外),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经研究,为支持浦东开发开放,根据这些土地并非本身使用,而是承担政府开发职能后转让给外商和国内企事业单位使用这一特殊情况,决定对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公司、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公司、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开发公司、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上海市浦东土地发展(控股)公司这部分用途的土地帐面金额暂不征收印花税。
一般纳税人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专项检查申报核定表》上核定的1995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以下简称:期初税额)计算分期抵扣。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金额。其它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细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
即符合《通知》规定的项目,其土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的,经我局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可以适当延长免税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专项检查申报核定表》上核定的1995年初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以下简称:期初税额)计算分期抵扣。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期初税额不得计算分期抵扣。
经营人为企业的,仍应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纳税主体,双方按合同规定分取的收益,不得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但对外商投资企业发包、出租经营前,其累计亏损应可在企业取得经营人返还收益逐年弥补,并可在计算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根据沪税政一[1994]136号《关于明确“农业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3款的规定,未添加其他任何原辅料的消毒纯鲜牛奶,均应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因此对真空小包装纯鲜牛奶也应按此规定执行。
一方投资于另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依协议或合同规定的限定期满后,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建筑物所有权一并转归原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所有的行为,属于出租出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业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对支付给境外四大媒体的广告费,所取得的凭证是否合法,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对取得的不合法凭证,则在计交营业税时不得予以扣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88号文《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速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违反国税发[1995]88号规定的要限期纠正。
对企业生产文中所列可予免税的建材产品及黄金、白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生产配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才能给予免征增值税。
根据“三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三税”均由房产、土地、车船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而不是以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根据市府领导关于进一步做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加大试点工作力度,加快试点工作步伐的精神,缓解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紧张的矛盾,决定对部分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国有企业返回所得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凡出口企业从外高桥保税区内企业购进商品出口的,在申办出口退税时,除必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文件规定的出口单证外,还必须提供外高桥保税区税务局出具的征税证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国税发[1994]155号《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市财政局、税务局先后发布的沪税政一[1994]128号文件及沪税政二[1994]19号文件,对本市民政福利企业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结合执行情况,现对本市民政福利企业税收征免中若干具体掌握标准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个体工商户歇业后申办私营企业,若将原来经过歇业清理的库存货物再投资于新办的私营企业,则不论原个体户实行何种征收方式,这部分期初货物均不能分离出期初进项税额作为私营企业的抵扣税额。
为了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兴办各类企业的财务管理与监督,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不受侵犯,现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国有企业情况特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兴办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对出口企业销售给外高桥保税区内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保税区外开展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料件的退税,一律暂按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75号文和上海海关办公室、国家税务局上海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沪关办通[1991]210号文的规定办理。
关于教育费附加、堤防维护费附加和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的减免,在国务院尚未作出修改教育费附加征收规定和本市尚未作出修改堤防维护费附加和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征收办法前,可比照本函第一条城建税的减免办法的口径予以减免,以后有新规定的则按新规定办。
对交纳增值税的私营企业带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企业的不含税销售额全额;对交纳营业税的私营企业带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与其交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相同。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凡属房地产、证券、信用社、舞厅、卡拉OK及带有卡拉OK或KTV包房的餐厅、游戏活动经营的场所均不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加入会计事务所”的规定,企业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必须是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报告书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姓名的印章。
实行带征方式征收的企业,仍必须按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加强企业的核算,尤其是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要正确核算企业的进项、销项和应纳增值税额。
有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赞助、广告、职工福利等方面的,应于货物移送时,按应交消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经营费用”(外商投资企业为“销货费用”)、“营业费用”、“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该证明适用于按我国税收管辖权而确定为居民的个人和公司(或企业)。所谓“居民”,是指按照我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总机构或管理机构所在地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标准,负有纳税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结合上海情况,现对本市各类储蓄期从1995年4月1日开始个人取得的有奖储蓄中奖收入按个人所得税法中“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的规定,已将代理出口销售视同自营出口销售核算处理的,该代理出口销售的商品自然纳入自营出口销售进行清算。如未作自营出口销售处理而在其他的销售帐户核算的,则应单独填报代理出口销售商品应退税额进行清算。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