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级通知,本月暂缓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保费的征收,具体征收时间待上级通知。暂缓征收期间,员工的社保相关待遇不受影响。
纳税人可以通过直接上门(柜台)申报、网上申报两种方式进行关联申报,推荐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关联申报。网上申报入口为:电子税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建议》收到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货物与劳务税处、信息中心等相关职能处(局)专题进行研究,同时与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积极交换意见,市发改委、工信局分别于3月4日和3月31日正式向我局提交答复函。
市、区工信、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两税”奖励政策的宣传,强化服务意识,指定具体业务科室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办理。
由于近期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更新以及电子税务局升级完善,相关纳税人在进行申报时务必根据相关文件选择正确的申报表进行申报,以便能够正常申报企业所得税及顺利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是由法律制定的,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无权制定税收的减免政策,因此我局无权制定股权投资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但我局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增值税方面,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教育集团如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条件,经认定后,可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优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是由法律制定的,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无权制定税收的减免决定,因此我局无权制定婴幼儿托育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提案中相关涉税建议,我局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税收优惠是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调节经济的一项有效手段,目前我国暂无专门针对健康服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健康服务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健康服务企业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也可以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是由法律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分别由全国人大及国务院制定,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制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决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将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的单户授信额度从100万元进一步提高到1000万元。
为落实好本次结算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我局第一时间通过税务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报纸、电视、地铁公交等多渠道、全方位发布通知,宣传解读政策内容以及操作指引等。律师事务所可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查询单位登记信息的“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是由法律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分别由全国人大及国务院制定,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制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决定。
纳税人需要申领发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税务机关依申请核准发放。
对符合前款规定的融资租赁法人企业,给予购租房补贴: 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合同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平米最高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分3年平均支付; 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租房补贴,每年按房屋租金的40%给予补贴,累计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纳税人发生应征3%征收率销售额的,例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1-2月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纳税人发生应征1%征收率销售额的,例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根据厦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拓展纳税人网上办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将自2020年3月31日起,为本市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
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全新集成企业业务办理入口、代理业务办理入口和自然人业务办理入口,纳税人请根据身份选择相应入口登录。为确保平滑过渡,代理业务办理入口将于下周上线。
“同城通办”指的是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涉税(费)业务时,可以不受经营地点和所属管征机关的限制,就近选择到全市范围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由办税服务厅人员按业务要求受理后,对即办业务进行即时办结,对审批业务进行受理并转办主管税务机关。
2019年度内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19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在校学生通过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申请,其他城乡居民通过户籍(暂住地)所在地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申请。学校或居(村)委会接到城乡居民申请、进行参保信息采集后,统一向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是由法律制定的,我局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采取各种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三高”企业、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税总发〔2017〕151号)、《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厦治市办〔2017〕1号)的要求,我局梳理了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并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依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的相关规定,根据立法变化以及税务工作实际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决定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税收优惠是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调节经济的一项有效手段,我国出台了许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参与旧城改造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此外,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都没有区分企业经济性质,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一视同仁。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2020〕36号)规定,参保单位对企业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变更申请。
自然人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代开不动产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将发送短信提醒,纳税人可通过线上缴纳(支持银联在线支付、云闪付APP、支付宝小程序-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相关税费,并通过邮寄或办税点自取的方式获取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2020-3-17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扶持个体工商户、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的精神,鼓励出租方进一步降低房屋租金,
申请试点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申请(取消)受理单》(附件1)、经营资质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相关线上服务能力说明等资料。
自2020年3月23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搬迁至厦门市湖里区竹坑路8号深汇大厦1至3楼办公,原对外服务电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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