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省总工会的文件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
纳税人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拒绝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告。
非居民企业应当在2023年5月31日前进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电子税务局或各办税大厅申报),并进行汇算清缴。
您指出我市泛家居产业存在的问题中肯,相关建议也具有很强的参考意义。下一步,我局将与相关主管部门共同推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培育壮大我市泛家居产业,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与贵院执法协作机制建立以来,我局认真落实《实施意见》,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加强税务人员破产领域执法协作机制的培训和执行,按照协作机制要求及时配合贵院有效推进不动产司法处置。
关于出台地方性投资产业学院建设税收减免政策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是由法律制定的。
营造融合发展环境,积极承办上级重大活动,创新应用金融工具,持续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推进各产业之间的协同发展,促进新经济应用场景建设的全面发展。
加快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加大厦门科学城建设力度,推动国内高校院所来厦建设新型研究院。依托嘉庚创新实验室争取国家能源实验室,依托翔安创新实验室争创“应急防控药物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建立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充分体现企业需求,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应用场景示范,实行企业出题、能者解题、政府补助、充分赋权、限时攻关的“揭榜挂帅”新范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23年)予以公布。
厦门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包含协会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会员构成及变动情况),并保证报告的规定范性和完整性。
陈永东委员等提出提升我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以及民营企业家科技创新的意识和管理能力,搭建平台促成产学研成果的转化对接成功率,支持民营企业积极申请专利等意见建议,符合我市推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引领方向。
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工贸中心、海外联络点等,加强与金砖及其他国家产业科技园区互动交流,探索布局金砖国家联络点,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对外技术合作。
一是制定《厦门市关于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的实施方(2022-2026年)》,包括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助推企业做大做强、强化资源要素支撑、优化人才保障、完善服务体系等5方面18条措施38项政策。
完善技术创新基金。将技术创新基金规模扩大至300亿元,进一步提高项目融资比例,将融资租赁的设备纳入支持范围,大力解决企业研发创新资金需求。
对链主企业及其上下游配套企业按照交易金额给予低成本融资支持,促进上下游企业深化合作,协同发展。设立先进制造业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增资扩产,鼓励企业强链补链延链。
税收优惠是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调节经济的一项有效手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国家已出台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
我局将近年来税收营商环境领域的改革成果总结提炼,推进传统办税厅向“零窗化”的智慧办税厅转换,在火炬高新技术区创新打造智慧办税厅,入选厦门市2022年度改革创新最佳案例。
关于农工党界别活动小组提出制定民营骨干企业培育方案、帮扶助推骨干民企做大做强等建议,也是我局努力推动的事项:一方面,我局于2021年配合市民营办推动出台《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
如果建安企业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主体或分公司,我局将提供便利,帮助纳税人“一站式”完成企业登记等服务并做好后续征收管理。
充分运用供应链协作基金、产业链招商基金等政策,一方面鼓励上下游企业加大合作、协同发展,另一方面支持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招引落地优质项目,实现强链补链延链。
对于后备企业因改制上市将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和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再融资且募集资金在我市投资的给予一定奖励。
我局将在今后工作中结合提案建议内容,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完善建议,特别是搭建与财政部门的票据查验系统共享公益性捐赠数据平台,打造具有厦门特色的智慧税务。
固定资产融资和企业研发融资。由政府方和合作机构按照2:98的比例出资,企业固定融资成本为2%/年,其余部分由财政贴息,融资贴息期限最长5年。
对设立1年以上、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重点支持转型。登记机关提供“一窗通办”登记服务,转企后出具证明。
在开征地区范围内拥有房产产权的单位或个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屋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废止了相关印花税核定征收的依据文件,我局之前出台的印花税核定征收文件因无上位法支撑也同步废止。
我局将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能,持续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调研,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有关涉税建议。
如果我市试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我局将立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职责定位,认真履职做好征收工作,为该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筹集资金、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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