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水平按国家明确的高限3%确定,但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以及年龄的不同,实际个人调整水平与总体水平会存在一定差异。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全省统一,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
2024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共有25个缴费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各缴费档次见下表。缴费基数一经缴费人员确定,本年度内不得变更。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要通过工作管理群、公众号等渠道公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附件1),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企业查阅、索取或下载。
试点企业应于每月增值税申报征收期内,将上月代会员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代缴税款情况、代会员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款缴纳情况逐份造册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试点企业应该于每月增值税申报征收期内,将上月代会员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代缴税款情况、代会员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款缴纳情况逐份造册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消除企业在市场、税务、消防、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领域的部分异常信用记录,恢复市场信任,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民政厅联合确认,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对符合条件的实施相应税收优惠,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落实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加计扣除。
2024年底前,建立完善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与退休关联度高、办理频次高、办理过程亟待优化的可联办事项高效整合,集成办理。
2024年底前,建立完善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与个人就业创业关联度高、办理频次高、办理过程亟待优化的可联办事项高效整合,集成办理。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知晓度。要持续开展系统功能、审批流程、服务内容的优化和升级工作,推动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改革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经大理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理州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大理州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8户州级非营利组织获得2023年度-2027年度免税资格。
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
云南注协根据信用评级评价结果,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分类监管,对信用评级评价较低的注册会计师加强诚信教育培训、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
健全全省政务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推动清理和修订与政务服务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破解集成办、承诺办、跨域办、免申办、免证办等创新政务服务模式的制度障碍。
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铁路运价调整机制、“一口价”收费政策,推行“量价互保”协议运输模式。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钢铁、水泥、焦化等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跟踪监测银行机构开展续贷业务情况,对推进缓慢的加大监管提示力度。将续贷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现场检查内容中,推动续贷政策落到实处。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购入农产品进行再种植、养殖的税务处理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已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与其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所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相符。
“普通住宅标准”的认定,按《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云地税发[2005]23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补贴力度。落实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等扶持政策。落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普惠金融重点群体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各地税务部门通过“绿色通道”为退役军人优先办理涉税事项,对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把支付的水费电费做一张分摊表分摊给承租方,并附上取得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发票的复印件作为入账的依据,这样承租方就可以税前扣除了;成立物管公司收取相应的水电费等并开具发票。
对于不属于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省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按规定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发〔2023〕12号)和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加强惠企强企政策宣传推广和兑现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了《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第一批)》,系统梳理了各兑现事项的政策依据、兑现要点、兑现形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主管部门及办理咨询电话等信息,现于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企业查阅。
云人社发[2024]2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