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部门要把促进外资增长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任务,强化外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保障机制,实行省、州市、有关部门领导外资重大项目定点联系制度,实施重大项目“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全程跟踪服务。
目前,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正在开展对扣缴客户端操作使用的免费培训,请扣缴义务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学习培训。同时,扣缴义务人也可以通过下载培训视频等相关资料进行在线学习。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挂牌后,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本《办法》所指的急需紧缺人才是指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产业发展导向的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和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具有特殊技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
为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对新机构成立以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
自即日起,在全省推广使用免费的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以下简称客户端软件)。请扣缴义务人自行下载软件及操作说明(下载地址)。自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业务将统一由客户端软件办理,其他在线办理渠道将停止使用。
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涉企软件接口标准予以公布。
经州、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应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州、市级或县级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由税务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核确认。
税收业务专用章是办税服务厅办理即时办结涉税业务,确认资料或出具文书使用的专用公章。办理非即办事项或印章种类有明确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办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可以使用税收业务专用章。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是税务系统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推动双创的新举措,是在确保税收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依托网上税务局,实现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相关办税事项一并办理、集中处理的服务模式。
为了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对新机构成立以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确保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有序衔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云南省税务局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对新机构成立以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云南滇中新区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有关要求为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为了保障单位、个人依法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权利,维护检举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涉税违法检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现将该客户端软件业务标准和接口标准公开,如扣缴义务人有个性化需求的,可以按照公布的扣缴客户端业务标准、接口标准自行开发实现,经具备国家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通过后使用,并按征管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备。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确保网上办税工作协调有序开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渠道、统一登录、统一界面和主要关联业务一次办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对原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原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税务局进行了整合。现对整合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将持续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及时推出便利化办税措施,分批公布新增事项并根据政策和业务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结合全省税务行政执法实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公告》已经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确保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有序衔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对新机构成立以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
为了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对成立以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共有92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制发及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发的现行有效的涉税涉费规范性文件,在尚未修改或废止之前,涉及原全省各级国税和地税机关工作职责的,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及其所属税务机关承担。
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加优质高效服务于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现将办税服务厅信息公布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已于2018年6月15日正式挂牌,12366纳税服务中心对外服务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工作时间以外,将提供自动语音服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编制了《纳税人办税指南》,现予以发布,并将根据政策和业务变化适时调整,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编制了《纳税人办税指南》,现予以发布,并将根据政策和业务变化适时调整,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将《云南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85项中备案类第58项“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取消。
凡新增设立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点,在正式开始征收点的网络建设前,须将征收点网络建设方案上报省局(信息中心)进行审核,省局在确保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前提下,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批准进行该征收点网络建设。
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服务时,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消费者开具(提供)发票。按照规范的商品编码对应的货物或劳务、服务名称开具,且开具日期等要素填写齐全。发票票面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经营者)的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精神,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依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编制了“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现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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