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严格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现对以下文件予以全文废止:
决定调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等四家电信企业提供的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增值税预征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汇总开具收购发票时,需同时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也可按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规定的项目在系统外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能提供污水排放量的,按污水排放量除以对应的污染当量值确定水污染当量数,不能计算污水排放量的,按实际用水量乘以排放系数除以对应污染当量值确定水污染当量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根据实际情况,现拟确定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和丽江三义国际机场的退税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为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要求,云南省将公开选择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试点口岸(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和丽江三义国际机场)的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局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补充通知》(云财税﹝2016﹞21号)及我省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确认,云南振英润云公益基金会具有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省人民政府决定,按照属地原则,环境保护税全部为州市、财政省直管县财政收入,省级不参与分享。各州、市原则上应将环境保护税全部划为县级财政收入,增强县级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能力。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扣缴功能预计于2019年1月7日上线,纳税人可通过该功能办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A表、B表、C表)的申报及税款扣缴。功能访问路径: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yngs.gov.cn)-常用办税功能-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扣缴。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2017-12-27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第三条申
上述从事茶叶、魔芋、松香制品的试点纳税人按照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从事橡胶制品的试点纳税人按照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是指对纳税人跨区域从事临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落实现行财政分配体制、解决跨区域经营纳税人的税收收入及征管职责在机构所在地与经营地之间划分问题的管理方式,对维持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
纳税人核定期届满前30日内,主管税务机关联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集中提出是否继续实行核定征收的意见,并进行联合核定。并在核定期届满前7个工作日内将《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制改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方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现将《云南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方案(草案)》进行公
对于“矿区设立之前就存在的村庄、工矿区”的认定,根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中的《划定矿区范围坐标表》及所附图纸中所载明的地上建筑物、且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确定。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办税便利程度,优化办理流程,总局创新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措施,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相关业务,现将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以实现税收现代化为目标,牢固树立“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思维,应用标准化的原理和方法,建立符合云南税收工作实际、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办税服务事项目录体系,科学和有序推进办税服务事项目录化、编码化、标准化、共享化和便捷化,充分发挥标准在业务规范、技术创新、基础夯实、信息共享、效能提升和服务优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其成为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推动力,让纳税人办税更方便、更快捷,使征纳双方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推广实施“企业设立‘单一窗口’”。在全省各地现有政务服务中心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网络信息平台,探索实施工商、质监、税务、商务等部门电子信息数据共享和实时推送。通过“一表申报、一口受理、并联办事”,建立企业设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模式的“单一窗口”。
国税机关应加强对技术服务单位的监控管理,发现技术服务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3号)第二十一条情形之一的,按照管辖权限进行处理。
发票摇奖活动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消费者向经营者索取的合法有效发票,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为摇奖依据(以下简称“摇奖数据”),采用计算机随机摇号方式,确定中奖发票代码、号码,并对中奖发票持有者给予一定数额资金奖励的活动。
明确整合证照事项.全面梳理省直各部门信息采集类、记载公示类、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按照“该减则减,能合尽合”的原则,筛选提出“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建议整合事项,形成“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联合开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做到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辖,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或应纳所得税额基本一致。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营改增”和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免征增值税。
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基层实施一批;“告知+承诺”先办后补材料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手续一批;精简中间环节,实行最终审批部门直接受理一批;对工业企业“零用地”技术改造等项目,审批改备案一批。
2017年7月12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购销业务增值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下发以来,部分涉农相关部门和部分纳税人对4号公告的部分条款内容理解不尽一致。为确保云南省农产品购销业务增值税管理的规范和统一,经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研究决定,暂缓执行4号公告。
巡视组指出我省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代开免税货物发票存在错误征收增值税的情况。根据我省巡视整改方案,现将巡视组提取的错误清册再次下发(下发路径详见第四点,下同),并将我省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8月1日代开的免税货物被错误征税清册一并下发,各地务必按照巡视整改方案逐票核实、逐票落实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
对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不需要或者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不包括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在临时从事生产、经营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对其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额无法准确计算的,统一按照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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