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类型(属于生产企业还是购销企业)、经营的主要产品(或商品)、经营场所(包括生产、加工、仓储等详细地址及占地面积,附带经营场所彩色照片)、经营场所权属证书或租赁协议的复印件、经营规模、相关的生产经营设备及仓储设施的情况说明。
发票助手软件使用二维码技术,由纳税人自行使用,购买方可通过该软件将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等开票需要的信息生成二维码,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可通过识读购买方的二维码快速带出发票抬头信息,提高发票开具效率,减少购买方开票等候时间。
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是指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确认的制度。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国税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
为了统一和规范全省国税机关委托邮政公司代开增值税发票及代征税款专用章式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和《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的规定,现就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
全省各级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对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本暂行规定。
给予政策扶持的企业和项目需符合《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允许类产业范围。属允许类产业范围的企业和项目,其扶持、奖励标准调整按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中秋节、国庆节:10月1-8日放假,共8天。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纳税申报征收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上述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将外购除水果外的农产品进行生产加工销售,且生产加工工艺与水果生产加工工艺类似,加工后不改变农产品的物理形态,按照加工后的水果农产品核定扣除标准(1.070)执行。
省民政厅结合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公益活动、年度检查和评估等情况,提出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确认,现将我省2016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予以公布。
除《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明确企业办理备案需提交的备案资料、企业留存备查资料,以及本公告增列的上述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外,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增补备案资料和企业留存备查资料。
为加强欠税管理,积极防范欠税发生和有效清缴欠税,提高欠税管控能力和税收征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欠税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省农业厅职责:一是参与制定云南省花卉种苗、种球、种籽进口免税计划管理办法;二是负责对享受免税政策的花卉企业每年申报的免税计划数进行前期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召集省财政厅、昆明海关、省国税局对初步审核结果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报省财政厅。
为了加强对我省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修订了《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全省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纳税人可以通过云南省国税系统的各个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业务,接受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
为深入推进全省地税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公布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对本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将本局制定的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或者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全文失效废止。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2016-8-30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
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已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不再开具纸质普通发票(含自印)。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一致性查验。
税收征管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支持、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形成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科室落实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好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各项要求。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清费立税”原则,此次改革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取缔地方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规范税费关系,并从源头上堵住乱收费的口子,为企业改善生产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分配关系,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资源税费关系,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进一步强化税收调节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
纳税人可以凭注明已缴纳车船税税款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增值税发票作为缴纳车船税款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纳税人如需要开具完税凭证的,可以持注明完税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和增值税发票,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完税证明。
云南国税温馨提示:如果您是此次营改增范围内的纳税人,自5月1日起,请您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票使用需求,及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国税发票领购和印制手续,按规定领取、印制、使用发票,以免对您的生产经营和发票使用造成影响。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等17户金融企业(以下简称17户金融企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销售服务),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劳务),其分支机构分别适用各自增值税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国、地税机关做好自身户籍信息的核实、采集、确认工作。试点纳税人经主管国、地税机关共同确认后,于2016年4月20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相关涉税事项。
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并收取手续费。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金额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退税代理机构应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为满足纳税人方便、快捷、经济、高效的办税需求,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进一步共享涉税服务资源,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部分涉税业务“同城通办”。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根据纳税人申请查询纳税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及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情况信息及时传递给同级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在取得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的五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查询结果办理涉税事项。
落实国税、地税合作规范。按照税务总局要求,细化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规范(2.0版)》有效落地,进一步解决纳税人反映的办税“多头跑”、执法“多头查”、资料“多头报”、政策“多口径”等问题。
各局按照总局统一的指示路牌样式(见附件),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设立行政审批指示路牌,引导申请人到窗口或大厅办事。各局要对照总局指示路牌样式进行自检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
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设立行政审批指示路牌,引导申请人到窗口或大厅办事。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统一的指示路牌样式,设置指示路牌。在政府服务大厅设置窗口的,可按政府服务大厅的统一要求设立指示路牌。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深层次的利益关系调整,社会关注度高,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相关政策、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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