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申报不实和不符合税收规定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国税机关有权予以调整。纳税人如有弄虚作假、多报损失或未经批准擅自税前扣除的,国税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主管国税机关接到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后,应严格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可实地进行调查核实。主管国税机关审查核实后,及时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将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上报上级国税机关审批。
德宏、红河、保山、文山、思茅、版纳、临沧等七个地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应定期将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专用发票情况提供给出口企业所在地主管其征税的国税机关备查。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国税发[2002]47号)、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国税发[2002]160号)等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要求必须由指定级别国家税务局审批的减免税,由指定级别的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批。
主管国税机关要有高度的责任心,除正常的一般性审核外,必须按期逐月不定时地根据《残疾职工上岗公示栏》的各项内容,对人、对证、对工种、对岗位进行抽查1-2次,核对残疾职工上岗人员2-3人无误的,且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才能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对抽查不合格者,当月税款不予退税。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耗用的综合利用资源应真实、可靠,取得综合利用资源应能提供相应的合法书面凭证(如购货发票、运输发票、购销合同等等,自备石灰石矿山综合利用资源除外),对白条入账等的综合利用资源不得计入综合利用资源总量。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每月征期结束第三天各地国税机关要认真分析“票表比对”异常户异常原因,连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月报表》一并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收购废旧物资的工业企业须向当地基层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领购和使用上述两种发票。企业凭发票领购薄向基层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销售发票》。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销货物或发生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取得的运费结算单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支付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取得非承运单位开具或代开的运费发票;
对采取定期定额征收和按附征率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业户,实行个人所得税盈利点的征收办法。在盈利点以内的视为无盈利,不征个人所得税,在盈利点以上的,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缴费人为个人,按期缴纳营业税的,其文化事业建设费起征点由月营业额800元提高到1200元;按次缴纳营业税的,其文化事业建设费起征点由每次(日)营业额50元提高到100元。
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在本通知调整的幅度内,由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和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将确定的具体额度于8月31日以前报省地方税务局。
从2003年7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对云南省邮政局机关、昆明邮区中心局和全省各县邮政局、镇邮政所以及八个民族自治州所有邮政局、所的房产税免征三年。今年已征税款不再退税。
为及时掌握农产品出口退税进度情况,各地应于每月末,将办理农产品出口退税情况,依本文附件二所列内容填写后,与“出口退税进度月报表”一起上报省局出口退税处FTP服务器。
关于拍卖企业不征收营业税的问题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拍卖企业不属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对拍卖企业,凡是企业的职工随同企业由购买方负责安置或者虽不随同企业由购买方负责安置,但由购买方支付了安置费用的,均不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所属各级分公司及其加油站,在纳税检查中查出的应补缴增值税的销售额,应按销售额(不含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在当地入库,同时,中石化云南分公司的地、州、市分公司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不能抵减查补的税额。
自今年7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由其主管国税机关按增值税适用税率(17%或13%)计算征收税款后,按适用税率(17%或1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一律停止执行。云国税发[1998]388号文件同时废止。
新办非公企业所从事的经营业务不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范围。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为: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从事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
总体要求,要做到减免税与收入增收、清缴欠税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点与面相结合,将减免税作为激励企业缴税的动力,从而消化欠税。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抓住机遇,集中力量,着力解决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以下简称非公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实现非公经济的大提高、大跨越、大发展,推进云南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增值税的起征点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2000元提高到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800元提高到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80元提高到每次(日)200元。
对在省内施工,工程项目金额在800万元以下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施工地缴纳所得税的,可凭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就本工程项目所得,回所在地税务机关抵扣所得税。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和消费者依法纳税的意识。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围绕“诚信利国,维权利己”的宣传主题,营造舆论氛围,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试行地税饮食业有奖定额发票的积极性。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财税[2003]1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下发《云南省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请一并遵照执行。
上报省局审批的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必须附纳税人填写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表》;凡纳税人两户以上的,必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报批汇总表》,同时附上分户《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表》。
随着防伪税控系统的扩大推行,认证、报税系统工作量也随之增大,各地对征收部门的相关岗位人员应予以加强并保证稳定,设备运行与维护工作必须及时到位,切实保证多台认证设备汇总数据准确无误。
对文中关于营业额问题第十三条中的“其它建筑安装工程”设备的确定,暂由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并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评审工作小组对评估岗位初审出的异常指标,根据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和通过约谈举证,分析判断确定是否异常,是否移交稽查部门检查。
帐制不健全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要督促其健全帐制,尽快实行查帐征收。一时难以查帐征收,确需继续核定征收率征收的,昆明地区按7%的征收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它地区按5%的征收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红河、文山、思茅、版纳、保山、德宏、临沧等七个有进出口退(免)税审批权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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