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对纳税人报送的有关资料按各自的征管范围审核后提出意见,连同纳税人报送的书面申请、《应收未收利息贷款明细表》以及《银行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营业额年度计划表》分别逐级上报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审批。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发动机和底盘同时发生更换的,其最底计税价格才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征收车辆购置税。请遵照执行。
云南澜沧江啤酒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15个分支机构按销售额依1%的预征率按月向其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所缴税款凭完税凭证在云南澜沧江啤酒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应纳的增值税额中抵减,所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主管国税机关领购。
同意由楚雄德力高酒有限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其设在省内的11个分公司应纳的增值税。11个分公司按销售额依1.5%的预征率按月向各自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
原有饲料生产企业新增加的和新办饲料生产企业生产属国税发[1999]39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饲料产品,均应先认真填写《饲料企业免税申请表》(见附件),并到云南省饲料监察所进行产品质量检测。
结合我省实际,下发《云南省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请结合云财税政[1998]21号、云地税发[1998]139号文件规定一并遵照执行。
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管理,仍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5号)的规定办理。
我省国有农垦企业暂继续以农场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我省农垦企业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从事上述各业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知》第一条所称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的“个人出租房屋”是指“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所表述的意思一致。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所用的销货清单的“销售额”栏为不含税金额;(三)由防伪税控系统汇总开具、同时附有防伪税控开具的销货清单(系统自动生成,有“航天金税公司”字样)的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抵扣税款的合法凭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规定,桉叶属于初级农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收购桉叶用于生产的,其收购的桉叶可按收购价依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桉叶油不属于初级农产品,是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加工的工业产品。
实行核定征收的合伙制事务所,其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办法以该所取得的经营收入乘征收率,计算出应纳税款后,再按各投资者分配比例分摊税款,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量分摊税款,由事务所申报,并由事务所代扣代缴。
县级地方税务机关要严格把握减免税政策,从严审批;对其他单位和部门越权办理减免税的,要坚决制止;对其他单位和部门要求地方税务机关违反规定办减免税的,要拒绝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地方税务机关。
对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政府规定价格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由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清理,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后给予免征房产税;对单位自有住房与其他房产混合在一起的,由主管地税机关按照规定和一定比例征免房产税。
属云南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发、供电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国税明电[1993]75号)及其相应的其他规定,执行在发电和供电环节分别预征,云南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结算的办法。
对按税务机关要求按期纳人防伪税控系统有特殊困难的一般纳税人,可以由企业提供放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经地、州、市局批准,保留一般纳税人资格,按一般纳税人管理,但不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如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 “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规定的,对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按照此规定征收契税。
企业是由人(企业劳动者和经营管理者)和物(企业货币资金、机器设备、原材料、建筑物及其占有的土地)组成的统一体,企业整体资产出售或整个企业所有权转移,并非仅仅是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原材料等物资所有权发生转移,而是整个企业(包括人和物)的产权发生转移。
省国税局在审核各地上报的请示时,若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投资的项目能确认是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标》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直接予以审批;若对其项目不能确认的,可由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关确认文件后,省国税局再予以审批。
就地纳税的金融保险企业(信用社及城市商业银行除外)呆帐损失和坏帐损失的核销和税前扣除仍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帐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3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决定将冶金、煤炭(地方企业部分)、建材、建工、农垦、林业(不含下放属地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等原省属六个行业统筹单位以及铁道、邮政、电信、民航、电力、煤炭(中央下放企业部分)、有色、石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人保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等中央移交我省管理的行业统筹单位(以下简称“原行业统筹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移交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同时将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多缴税款或留抵增值税税款的处理。破产清算企业破产后有多缴税款和留抵增值税税款的,作多征退税处理;由破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地、州、市级国税局审批后退给企业,批准文件报省局备案。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部分企事业单位经批准利用自用土地建盖住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各项扶持政策,以建设成本价向本单位职工出售,产权归个人所有。
凡符合退税范围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第一次购买国产设备前,应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并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到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
昆明百货(集团)鞋业有限公司所属昆明百货(集团)鞋业有限公司景洪办事处按销售额依2%的预征率按月向其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所缴税款凭完税凭证在昆明百货(集团)鞋业有限公司应纳的增值税额中抵减,所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主管国税机关领购。
我省律师事务所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暂按《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地税二字[2000]65号)的规定执行。
各地所选定的技术服务站必须与昆明四通电子有限公司签定协议后方可提供技术服务,否则,各地国税机关和企业不得与其有防伪税控技术业务往来。
电信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发[1998]4号)的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在税前扣除。
卷烟生产企业生产的新牌号卷烟、旧牌号新规格和非标准包装规格(如铁盒装、简装等)卷烟的计税价格由各地卷烟生产企业向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经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核后,逐级转报省局核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69号)规定,对罚没物品的拍卖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不予征税。为统一政策,规范管理,根据以上规定现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由于电力产品的特殊性,1994年实施新税制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下发了《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国税明电[1993]75号),明确规定以独立核算的电力公司为电力产品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采取在发电和供电环节分别预征、由电力公司统一结算的办法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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