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或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所属的从事通信业务分公司(含营业厅,名单见附件)为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单位,请各地认真做好就地监管工作。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固定资产修理费、装修工程支出等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固定资产修理费、装修工程支出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县级国税机关审批;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逐级报送地、州、市级国税机关审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逐级报送省国税局审批。
增值税纳税人在同一期间发生非正常损失和正常损失的,应当分别核算各自的损失项目金额,凡未分别核算的,一律视同非正常损失,全额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关于销售旧机动车缴纳增值税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中第十点明确规定的,即“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各地对粮食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情况(见附表)于2000年2月底、7月底及2001年2月底以前分别上报省国税局流转税处。没有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的地州市,可以不上报。
根据当前在执行增值税政策中反映出的问题,为便于各地国税机关正确理解和执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省局制定了《增值税问题解答(一)》,经全省增值税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到之前实际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从文到之日起按本通知执行。
企业取得销货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专用发票应及时报请主管国税机关进行认证,经认证合格的,主管国税机关应给予办理进项税额的抵扣手续,对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分支机构销售的货物,依核定的预征率计算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国税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其计算公式为:预征税额=应税货物销售额×预征率。
“经批准,自企业开始经营的第1至第3年,上缴增值税中地方分享的25%,由同级财政返还。”是指1999年或以后年度为经营期的第1年至第3年的,符合该项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1999年已进入经营期第4年的同类外商投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同时,由于对卷烟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的范围就只限于直接生产卷烟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他环节和产品均应按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法规和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不论是否由总机构一核算、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均不得作为总机构的分开票点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跨县(市)分支机构确需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该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名单,掌握本地区防伪税控系统企业名单和企业相关情况,督促企业确定防伪税控系统操作人员,加快计算机和打印机等相关设备的配置,切实做好推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对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顶欠税后在1999年度内仍抵扣不完的地区,需将不能抵扣完毕的原因及预计余额数在上报第3季度《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情况表》时一并说明。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土地证书年检的有关法规资料及土地证书年检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土地税收应税未税问题,对应当办理契税完税或免税手续而未办理的,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国税机关在审批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时,暂不缴销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和注销库存未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地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并督促其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保管、使用的管理。
对四川西昌电子有限公司等六户企业在保山市的办事处(仓库),凡在当地有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行为之一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规定在当地征收增值税;没有在当地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行为的,不应在当地征收增值税。
按通知第八条的规定,各级邮政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先冲抵坏帐准备金,不足冲抵的部分,应按云国税所字[1996]6号和云国税发[1998]4号文件的规定审批后方可在税前扣除。
而德宏州通信实业发展总公司通信工程经营部、德宏州信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盈江分公司和陇川县邮电局劳动服务公司均属邮电部门所办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团企业(由于企业的经营收入和经营成果均独立核算而不在邮电局财务报表中反映),其经营的程控交换机、电话机销售并安装的业务,既不是以提供电信劳务为条 件的电信物品销售业务,也不属邮电企业的代办电信工程。
加快卷烟税收征管电子化进程。各烟草征收管理分局(直属分局)对缴纳卷烟“两税”的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税款征收以及发票领购等征收管理工作,必须在今年年底以前运用“YNNT2000”税收征管软件进行计算机管理。
你局《关于对“农经站”从事资金融通业务收取资金占用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保国税政字[1999]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现行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业务是指将资金代与他人使用的业务。
边贸企业既经营出口业务,也经营国内销售业务,准确划分和确定征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以及确定应抵扣进项税额和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是加强这类企业增值税管理的关键,各地要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
关于确定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的相关问题,为与总局要求相衔接,原《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维护和培训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国税函[1999]135号)文件停止执行。
代开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原规定标准,具体为:发票名称规格(CM)单位收费标准手写中文四联120×220元/份0.50手写中文七联120×220元/份0.80电脑中文四联140×240元/份1.80电脑中文七联140×240元/份2.50。
目前有的地方对建安企业在建筑安装工程中发生的应缴纳增值税的行为,存在着管理偏松的情况。各地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征管和稽查力度,严格按增值税的规定将应征税款征收入库。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的畜产品,不实行定额征税办法,应严格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定点屠宰场缴纳的增值税,可在申报纳税时凭税票作已缴税金申报抵减。
各级国税机关应严加控管,不得以任何理由供应手工专用发票给防伪税控企业使用,确有企业无法正常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应由有关技术服务单位负责排除故障再行使用。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条件的,其有关审批管理权限等按照《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暂行办法》(云国税所字[1995]80号)的规定执行。
当前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尚未铺开,通讯补贴也仅限于县处以上领导干部,因此,对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暂不作公务费用扣除,全额并入工薪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别地区已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发放的补贴收入,其公务费用扣除标准,请报省地税局确定后执行。
企业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项目和技术开发费预算须经有关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部门审定后,再按规定程序将项目立项鉴定书及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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