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保地税政字〔2004〕59号)制定依据的上级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发〔2004〕104号)已全文废止,故公布全文废止《保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保地税政字〔2004〕5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精神,扎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缓缴期限内,参保人出现离职、在职转退休、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核定涉及人员应补缴的单位缴费部分并推送税务部门,参保单位为其优先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和提醒预警,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认真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
严格依法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高效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缓税、退税政策,快速落实“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围绕RCEP东盟对纺织服装、家电产品、运输设备、金属制品、钢铁制品等新增减税契机,大力承接国内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移,建立产业转移对接机制,建设出口导向型加工制造基地。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 第50号、第53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14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对印花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印花税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等一揽子政策措施,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各项工作,确保全州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稳就业保就业十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级财政统筹财力50亿元左右,加大对各地落实留抵退税政策的支持力度。对4月起新增执行的留抵退税政策,需各州(市)、县(市、区)负担的退税资金给予全额兜底补助;对于4月以前原政策的留抵退税在中央补助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各地补助比例,总体补助比例达到80%以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全省消费加快恢复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和《关于做好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2022年重点任务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互通互认,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措施。
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落实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的相关规定,将原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丽地税发〔2016〕103号)予以全文废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推进产业建设,聚力服务产业强市建设取得新突破,根据普洱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和云南省财政厅《推进产业强省建设若干财税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疫情期间,要快事快办,特事特办,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各项政策。各部门要加强对县(区)的工作指导,按照时限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时限内落实到位,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企业,主动发现问题、主动研究问题、主动解决问题,在驻企业服务员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交办、承办、督办和销号制度,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规定,部分原已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企业新增产品需要确定扣除标准;部分原已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企业产品生产工艺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原有产品扣除标准;部分原已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企业产品停止生产需要废止原产品扣除标准等。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适当提高受疫情影响期间租房提取月提取额(限额由每户每月1500元整提高至每户每月1800元整),复核通过后可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楚雄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玉溪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云地税发〔2008〕56号)有关规定,峨山县城城区划分为两个等级,一级地段税额标准4元/平方米,二级地段税额标准3元/平方米;峨山县建制镇划分为两个等级,一级地段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二级地段税额标准1.5元/平方米。
着力在跨境服务模式、职能转变、税收征管、监管模式、交易方式、跨境结算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税收、外汇等环节互联互通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沿着RCEP的特色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方向发展。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国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常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2〕23号)要求,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调整为2022年8月举行,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将2022年度初、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云南考区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缴存管理办法》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或本市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核定)。
扎实稳住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防风险工作,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昆明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电商类行业对加快要素流动、释放经济动能的重要作用,助力全州电商类市场主体实现发展壮大。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金融支持电商类市场主体发展十四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适当控制商业地产开发规模,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房地产项目开发品质,鼓励康养、旅居、生态等高品质项目落地德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生态小区建设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深入推进产业强省建设,奋力实现“十四五”末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显著提高的发展目标,制定“云南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税收优惠及缓缴税费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强化政策宣传辅导,确保各项税费优惠直达快享市场主体。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退税额。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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