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给予200万元奖励;入选市级领军企业的,首次给予100万奖励。以上荣誉重新通过认定,且在温产值和税收均增长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多报合一”申报改革,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水平,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决定对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统一进行简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缙政办发〔2020〕27号)的有效期。本通知自2022年3月23日起实施,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22日参照执行。本通知实施过程中,上级政府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五个一流”“六个江西”的奋斗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开展“比学赶超”活动的要求,深入推进服务水平大提升,进一步深化“退休一件事”改革,实现群众办理退休相关业务“一次不跑”。
你们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试点工作。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培育新形势下开展国际合作新优势,为全省扩大利用外资总结有益经验。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依据现行会费政策,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数据嵌入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系统将根据标准自动计算出各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的会费金额,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系统中的金额上缴会费。
报名人员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试平台),或直接登录http://c.exam-sp.com/#/asset/index进行报名。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各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实施效果,不断改进完善。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要限时督促整改。省局将适时开展春风行动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阶段,是浙江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关键时刻,也是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全面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历史阶段。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申请优先安排实物配租。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城区无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以用人单位名义依法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连续3个月以上的新市民,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根据国家改革精神,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统一推进的原则调整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2023年起开始实施改革。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对于选择使用自行开发、采购第三方的软件,出口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备案后方可使用;选择使用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的软件进行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出口企业在通过软件提交经税务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无纸化备案单证登记表后,即可实施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8号)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真正把水资源费减征政策传导到用水企业,现就城镇供水企业用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时间从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起开始计算,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后再次出现其他失信行为记录的,该时间需重新计算。
以加快义乌实现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建立健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要素优化配置机制、促进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建立企业合规绩效评估监测系统,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分领域、分区域企业合规评估,发布监测报告。建立外经贸企业合规经营指数指标体系,发布年度外经贸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报告。
出口企业可使用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的软件进行单证备案数字化管理,在通过软件提交经税务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数字化备案单证登记表后,即可实施单证备案数字化管理。
对信用等级D级、E级企业及信用积分80分以下自然人,在财政资金拨付时依法依规实施惩戒,信用报告作为审慎参考依据。具体以主体在政策享受期期末信用为准。
支持本地骨干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支持培育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晋升特级(综合、甲级)等高等级资质。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各地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银保监分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强化宣传贯彻,及时将财会〔2021〕32号文件传达到所辖企业,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各项要求,扎实做好2021年年报工作;要持续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滥用会计准则进行财务造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等违法违纪行为。
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
开户银行应当配合总包单位做好专用账户开立和管理工作,在业务系统中对专用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通过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向监管部门及时上传专用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交易、余额等信息,并按照监管要求提供专用账户业务服务。
健全减税降费直达快享机制、精准宣传机制、兑现落实机制和效应评估机制等四大机制。按照“第一时间+顶格优惠”的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好大规模、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等企业行业的支持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
工资保证金制度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实施,并依托全省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对工资保证金存储实行数字化、流程化的统一管理。
结合《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管理办法》,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取水户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64%征收;获得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称号或国家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称号的取水户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40%征收。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中财税优惠相关政策。深入开展企业上市培训宣传,支持并指导优质软件业企业上市。
2021年12月31日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省外会计师事务所设在浙江省境内的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均应按照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4号)和中注协有关要求,编制和报备2021年度财务报告。
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调整为15%,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奖励基金从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会费中计提,2022-2023年两年共计提1000万元,从2022年开始分2年使用,主要用于执业机构及市注协为我省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对助推小微企业的成长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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