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减免工作,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市区2020年度行业“亩产税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自2021年12月15日零时起,车辆通行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人工车道,使用移动支付或现金支付通行费,车道现场将不再主动提供通行费纸质发票(票据),系统将自动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票据)。
根据浙人社发〔2021〕50号和金政发〔2020〕24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全市三档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90元、230元、260元,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230元、260元、280元。
根据浙人社发〔2021〕50号、台人社发〔2020〕3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1年4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90元提高为235元,即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个别机构未及时与全部从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多数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未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与客户签订的代理记账合同管理不规范,会计档案的保管和财务报告、会计凭证等的移交缺乏制度约束。
劳动者实现灵活就业后,可按规定到户籍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填报个人信息、灵活就业内容等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可以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
招用城乡劳动者、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或退出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城乡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或注销,适用本办法。
新版审计工作底稿将以电子版的形式发至各市注协,免费供给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使用。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联系当地注协领取。新版审计工作底稿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省注协以前年度发布的旧版审计工作底稿同时废止。
根据浙人社发〔2021〕50号和绍市人社发〔2020〕6号精神,为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15元调整为245元。
外资研发中心应按有关规定使用免税进口商品,如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商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剩余有效期限内停止享受政策。
符合外资研发中心设立条件。外资研发中心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试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形式包括独立法人和内部独立部门或分公司。
当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高于或等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交易计税价格时,按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确定为计税价格;当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交易计税价格时,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交易计税价格确定为计税价格。
税收=增值税+免抵调税额+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稽查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税务罚款不统计在税收范围内)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按个人参保最低正常缴费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只需提供个人信息和就业失业情况,并书面承诺信息的真实性,无需提供就业或失业证明材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通过比对社保参保、工商登记等信息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办理就业或失业登记手续。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1〕26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7号)精神,从2021年8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月1656元。
为优化税费服务,提升咨询响应速度,自2021年11月22日零点起,桐乡市税务局各分局(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将整合并入全市纳税服务电话进行统一接听受理,纳税人、缴费人可直接拨打0573-88036957进行咨询,原分局(所)咨询电话将停止使用。
结合当前市本级实际,决定在原住宅列入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的基础上,将应用范围扩大至用途为“办公”和“商业”(专业性市场、沿街商铺和综合体商铺除外)的非住宅存量房,并于2021年12月1日起在市本级正式运行。
为支持疫情防控,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缓解纳税人资金困难和经营压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属期为2021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从价计征房产税申报期由2021年12月调整至2022年5月。
为支持鼓励公益捐赠,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基金预付。县(市、区)医保部门按规定设立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支出户月末银行存款余额不得超过一个月的支付额度,年末银行存款余额需清零。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丽政发〔2020〕13号)精神,决定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10元。
为进一步推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布,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公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至我局:
对新建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项目的企业、占地广的深加工农业龙头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作为“确属发展前景较好,但目前亩产税收贡献不大”的纳税人,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自取得土地年度起三年内免征的优惠。
现将瓯海区税务局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更新公布)公告如下:
现将瓯海区税务局2020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如下:瓯海区税务局2020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更新公布)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人力社保政策法规数据库创建工作的通知》,市局对2021年7月31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委托银行扣款。原已签过缴费协议并通过银行账户扣款的缴费人无需重签,只要确保账户余额充足,便可自动从账户中扣除。新参保未签约缴费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市民卡到相应银行签订缴费协议,委托银行从签约账户代扣社保费。
征求期限为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2月3日,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个人意见请署名书面反馈。反馈意见可邮寄纸质材料至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省经信厅软件处,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rjc@zjjxw.gov.cn(单位意见请发送盖章扫描件)。
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稳岗返还。计算方式一:(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计算方式二:202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具体纳税信用信息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http://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网站查询。您可进入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纳税信用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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