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携程、旅行社等第三方单位代订酒店应取得何种发票

来源:每日税讯 作者:邱晓玲 人气: 时间:2020-07-07
摘要:企业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通过携程、去哪儿网、旅行社等第三方单位订购酒店住宿。第三方单位开具的发票多种多样,有旅游服务*旅游服务、旅游服务*代订住宿费、旅游服务*住宿费、住宿服务*转售住宿费、经纪代理服务*代订住宿费等等。企业取得何种发票符合规定?

  企业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通过携程、去哪儿网、旅行社等第三方单位订购酒店住宿。第三方单位开具的发票多种多样,有“旅游服务*旅游服务”、“旅游服务*代订住宿费”、“旅游服务*住宿费”、“住宿服务*转售住宿费”、“经纪代理服务*代订住宿费”等等。企业取得何种发票符合规定?

  企业通过第三方单位订酒店需取得何种发票,应根据企业与第三方单位签订的合同,第三方单位为企业提供何种经济业务确定。第三方单位与企业的合作方式主要有:一是第三方单位为企业代订酒店;二是第三方单位为企业提供住宿服务;三是第三方单位为企业安排住宿服务。现在以这三种方式进行说明。

  一、第三方单位为企业代订酒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中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因此,第三方单位为企业代订酒店,属于提供经纪代理服务。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方单位为企业代订酒店,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企业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企业取得“经纪代理服务*代订住宿费”发票,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规定进行抵扣;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如果酒店将发票直接开具给企业,第三方单位的销售额不包括酒店的住宿费;企业取得两张发票,一是酒店开具的发票,二是第三方单位开具的“经纪代理服务*手续费或服务费”发票;企业取得酒店和第三方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比如:企业通过携程网代订酒店住宿,支付给携程网500元,其中100元为代理费,400元为酒店房费。携程网可给企业开具500元经纪代理服务发票,酒店给携程网开具住宿费发票400元;或者酒店将400元房费发票开具给企业,携程网给企业开具100元经纪代理服务发票。

  二、第三方单位为企业提供住宿服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因此,第三方单位为企业提供住宿服务,应就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企业开具“住宿服务”发票。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

  此种情况下,第三方单位是以自己名义为企业提供住宿服务,通常第三方单位将该住宿服务转包给酒店,酒店给第三方单位开具住宿费发票。比如携程网提供住宿服务开具的“住宿服务*转售住宿费”发票。

  三、第三方单位为企业安排住宿服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住宿属于提供旅游服务,第三方单位为企业员工安排住宿,属于提供旅游服务,开具旅游服务发票,发票内容通常为“旅游服务*住宿费”。第三方单位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企业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住宿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但该住宿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比如去哪儿网、旅行社为企业人员安排住宿开具的“旅游服务*住宿费”发票。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规定进行抵扣。

  如果企业取得“旅游服务*代订住宿费”发票,该发票属于不合规发票,应将发票退回第三方并要求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第三方为企业提供代订酒店服务,应开具经纪代理服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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