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法[2022]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3-17
摘要:面向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以及社会审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彩票等行业从业人员,大力宣传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彩票等财政法律制度,不断提升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从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承担法律责任、社会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桂财法[2022]3号         2022-03-17

各市、县财政局,本厅各处(室、中心)、厅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结合广西财政实际,我们制定了《广西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3月17日

广西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进一步做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区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推动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为抓手,以提高财政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广泛性为工作着力点,健全和落实普法宣传机制,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广大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显著提高,公民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增强。财政领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财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明显提高。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的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围绕“十四五”期间广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全面提质”的目标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区全过程。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普法机制不健全、普法工作实效性有待提高等问题,深入整改,不断健全普法机制。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点内容,作为广大财政干部学习的重点课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财政领域贯彻落实。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基层财政普法阵地作用,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力度,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宣传宪法。

  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积极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加强宪法实施、实践宣传和理论研究,让宪法法律深入财政工作。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树立宪法权威。把宪法学习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忠于宪法,带头遵守和维护宪法。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增强公民宪法意识。加强宪法文化建设,在新录用公务员入职仪式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

  (三)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准则、条例。把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纳入普法责任清单。突出党章学习宣传,教育财政部门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把党内法规纳入财政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并计入培训学时,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四)深入宣传民法典。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重点学习宣传民法典在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定,深刻认识民法典对财政立法、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指导意义,推动广大财政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

  适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深入学习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各单行税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财政法律制度,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适应加强财会监督需要,大力宣传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律制度,不断提升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

  (六)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适应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适应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需要,大力宣传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促进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七)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适应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适应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监察法、法律援助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持续提升全民财政法治素养

  (一)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切实增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深入推行重大财政决策程序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

  (二)健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健全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财政干部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财政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强化法治培训,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考试。引导广大财政干部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尤其是与履行财政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意识。规范财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对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学法用法。

  面向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以及社会审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彩票等行业从业人员,大力宣传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彩票等财政法律制度,不断提升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从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承担法律责任、社会责任。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根据财税体制改革发展需要,针对各类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提高社会公众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重点加强对高等院校财经类专业学生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积极参与财政法治实践活动。

  四、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把普法融入财政法治工作全过程。

  在财政立法和文件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增强社会公众对有关政策的理解和认知。把普法融入财政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制定执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教育当事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依法依规办事。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工作机构、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发挥媒体优势,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及时准确解读财政法律制度。

  (三)积极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

  积极组织创作和推广财政法治文化产品,利用国家宪法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集中开展财政法治文化和宣传活动。推进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创建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将示范点打造成为财政法治文化建设的样板间和主阵地,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结合财政改革发展史讲好财政法治故事,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传承红色法治基因,为深化财政法治建设创造良好文化环境。

  (四)创新普法方式方法。

  创新普法内容。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针对不同受众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性、菜单式的普法服务。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坚持以群众视角和语言开展精准普法,鼓励财政干部和社会公众创作财政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财政普法产品的引导,提高公众对普法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创新普法方法手段。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用好用活新媒体新技术,注重短视频在财政普法中的运用,推动财政普法资源信息共享,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开展智慧普法,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财政法治传播体系。

  (五)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充分利用典型事件及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普法的公开课。在财政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财政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照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法。

  鼓励引导社会机构、群团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师生、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财政普法,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财政普法中的积极作用。探索使用财政法律人才库、公益性普法组织和普法讲师团,完善政府购买方式等社会财政普法机制,打造财政普法大格局。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各级财政法制工作机构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财政普法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普法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认真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交流推广财政普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普法工作,科学制定财政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党组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与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三)加强工作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强化对财政普法规划实施的保障,把财政普法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财政普法工作。加强财政普法人员系统培训,强化信念理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打造高素质财政普法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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