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5]229号 2005-12-31 各市、州、林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好此次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省局提出如下几点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用全局观来指导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充分认识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既是企业所得税征管的重要环节,也是税收日常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地税机关应高度重视,特别应注重汇算清缴方式的转变,切实按照总局《通知》的要求对汇算清缴进行统一组织和布置,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汇算清缴工作。 二、要以服务为先导,加强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和年度申报操作辅导。各级地税机关要在汇算清缴前组织对纳税人的政策辅导、自行申报培训辅导,对重点税源户要做到全面辅导。政策辅导的重点要放在当年出台的新政策、减免税政策、涉及纳税调整的政策上,纳税辅导的重点要放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程序、要求以及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主表及附表的填写上。 三、要注重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审核。要完整地收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企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对有税前扣除、投资抵免、减免税等审批事项,要有税务部门批复文件、表格,对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工效挂钩工资扣除等备案事项,要有相应的证明文件等。要注重对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审核,对备案事项要注重政策性、准确性的审核。 四、要有步骤地推行纳税评估工作。要依托年度申报有关数据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在评估范围上可以先选择税源大户、重点行业重点纳税人进行,在评估指标上不要求一步到位,先易后难,逐步扩大评估指标范围,在形式上可多采取手工加机算机运用的方法,逐步建立适合本地区行业特点的评估模型及相应指标体系。 五、要认真完成汇算清缴总结和报表上报工作。各市州局要在每年6月底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和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报送省局(税政二处)。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应突出税源结构的分析及收入增减变化的分析,要有重点税源户的主要指标数据及分析对税源报表的数据要真实地反映和统计。对今年税源报表的录入、汇总工作省局将另行下文明确。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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