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0-03-10
摘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有关规定,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2020-3-1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有关规定,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2020年3月10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2006年5月25日 南市国税函〔2006〕184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公布继续执行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废止条款
1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免税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6年11月8日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修改 废止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一)国土资源部门审核认定由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的文件;”。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