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行[2019]1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5-08
摘要:各级税务部门应根据《通知》要求,规范“三代”范围和对象,及时调整“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和限额。对于《通知》明确规定限额标准的,不得超过限额部分支付资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桂财行[2019]15号        2019-5-8

各市、县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各县支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税务部门应根据《通知》要求,规范“三代”范围和对象,及时调整“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和限额。对于《通知》明确规定限额标准的,不得超过限额部分支付资金。

  二、各级税务部门应按照《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实施办法》(财行〔2018〕308号)明确的保障范围,将“三代”手续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根据《通知》明确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做好“三代”手续费申请、预算编制、会计核算、决算编报和绩效管理工作。

  三、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规范“三代”手续费支付管理,严禁违反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三代”手续费支付,严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从税款中直接提取手续费或办理退库。各级国库要加强审核把关,不得违规办理“三代”税款手续费退库。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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