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发[1997]344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12-26
摘要: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财工字[1997]469号)的规定,企业女职工妇科疾病检查应视同企业职工一般的体检,检查费用由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不得列入劳动保护费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7]344号             1997-12-26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财工字[1997]469号)的规定,企业女职工妇科疾病检查应视同企业职工一般的体检,检查费用由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不得列入劳动保护费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1997年12月26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