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网上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1-12
摘要:已办理网上申报注册的用户,您直接登录青岛市国税局网站(www.qd-n-tax.gov.cn),在“国税办税厅”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后,点击“办税区”-“代开发票”进入系统。未办理网上申报注册的用户您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通“我的办税厅”业务并设置初始密码。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网上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了减少您到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的等待时间,更加快速、高效、便捷的为您提供代开发票服务,我们在青岛市国税局网上办税厅增设了“代开发票”模块,来完成网上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登陆方式

  已办理网上申报注册的用户,您直接登录青岛市国税局网站(www.qd-n-tax.gov.cn),在“国税办税厅”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后,点击“办税区”-“代开发票”进入系统。未办理网上申报注册的用户您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通“我的办税厅”业务并设置初始密码。

  二、适用范围

  此项功能针对已办理网页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双定户未达起征点除外)。

  三、简要功能说明

  纳税人登陆网上办税厅,在办税区点击“代开发票”标签,进入“代开发票首页”,选中发票种类,若您通过身份验证,则进入“代开发票列表”,填写代开发票申请单,点击“提报”,完成网上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申请。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人员凭借您打印的《代开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录入其标注的编,号即可迅速导入您代开发票的信息。

  详细操作请参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国税办税厅”的“办税区”—“代开发票”中的“帮助”(也可在“友情提示”栏目中下载)。

  四、注意事项

  在操作网上办税厅“代开发票”模块时,您需注意:提报后的申报单将不允许修改或删除;进入打印页面后,需将打印页面设置为横向。操作结束后,携带打印两份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或《代开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发票专用章即可办理代开发票业务。

  如果您对网上“代开发票”模块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青岛市国税局12366电话咨询或者到各区、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1月12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