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产生的延期付款利息能否在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

来源:税屋综合 作者:税屋综合 人气: 时间:2021-09-24
摘要: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按照上述政策的规定,延期付款利息不属于贷款服务,属于价外费用的一种,应当并入工程款做为销售额。

工程款产生的延期付款利息能否在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

  问题:A房地产开发公司与B施工企业由于施工纠纷一直未办理工程决算,后经法院判决,A地产公司需要支付给B施工企业200万元工程款,并需要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利息8万元。B公司主张利息单独开具利息发票,适用6%增值税税率,不再与200万元工程款合并开具发票;A公司主张利息为延期付款利息是增值税上的价外费用,应当与工程款合并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两公司谁的意见是对的?取得延期付款利息的发票能否在土地增值税前加计扣除吗?

  DJZ回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按照上述政策的规定,延期付款利息不属于贷款服务,属于价外费用的一种,应当并入工程款做为销售额。A公司主张利息为延期付款利息是增值税上的价外费用符合税法规定,应当将延期付款利息并入工程款确认销售额,一并按照9%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加计扣除。

  来源:德居正财税咨询  作者:石波
 



  2017年8月的解析——

延期付款的利息进项能不能抵扣?

  其实小编原来就探讨过这个问题,今天在中翰机构的群中有同志咨询,小编就总结几句,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几个事儿:

  1、什么是延期付款利息:首先要否定这是贷款服务(贷款服务中的延期付款利息这是贷款服务),因为延期付款利息,在当下是视为增值税销售货物、劳务或服务的销售额的组成部分:价款和价外费用,其属于价外费用的一个部分。

  2、延期付款利息认定为贷款服务可行吗:从晚支付款项的角度,还真可以,而且,往往我们的会计处理还将其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借或贷处理),这不是明显给我们的税务机关的人员设置认识上的障碍吗。但是既然一方面是价外费用,一方面是贷款性质的存在,那就必须要择一而用了,总不能让我们销售方重复纳税吧!小编记得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下,有的人们认为代理手续费一方面是要按增值税销售处理,一方面还要计缴营业税,呵呵,幸好营改增了!再没有听说要按服务再计缴税款,重复两个增值税了,要么认为代理销售,要么认为就是佣金收入的增值税。

  既然增值税说得清楚,价外费用,则这个延期付款利息就按照主业的增值税计税方法来进行了,至于是不是抵扣,继续分解。

  3、开具多少税率的发票:跟着主业走,货物是17%,服务是6%,当然小规模纳税人的要另说。

  4、抵扣:看是不是属于不得抵扣的事项来判断,而不是根据贷款服务不得抵扣来确定。

  所以,小编认为这个事儿,就是要广泛思考,并且有专业的选择。至于开具发票,则就按没有数量、单价开吧,填写上不含税金额和税额就好了。

  来源:第三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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