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函[2015]221号 国务院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和增设方案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2-19
摘要:上述口岸进境免税店的营业场所规模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旅游局研究提出意见,另行上报。上述口岸进境免税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国务院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和增设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5]221号       2015-12-19

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旅游局:

  《财政部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和增设方案的请示》(财关税[2015]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具体政策内容由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旅游局另行公告。

  二、同意在广州白云、杭州萧山、成都双流、青岛流亭、南京禄口、深圳宝安、昆明长水、重庆江北、天津滨海、大连周水子、沈阳桃仙、西安咸阳、乌鲁木齐地窝堡等机场口岸各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

  同意在深圳福田、皇岗、沙头角、文锦渡口岸,珠海闸口口岸,黑河口岸等水陆口岸各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

  三、上述口岸进境免税店的营业场所规模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旅游局研究提出意见,另行上报。上述口岸进境免税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和增设方案的落实工作,促进口岸进境免税店健康发展,方便消费者购物。

国务院

201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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