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3-28
摘要:《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共5大类81个事项,各级地税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2018-3-28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缴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自2023年7月2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12号)的要求,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共5大类81个事项,各级地税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

  三、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编制了“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将事项涉及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予以公布,各级地税机关要利用多元化宣传手段,多渠道宣传办税指南,便于纳税人掌握使用,顺利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

  四、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税务总局的调整情况,定期对我省的《清单》进行更新和调整,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微博予以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8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附 件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事项类别 序号 事项名称
报告类 1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2 停业登记
3 复业登记
4 自然人纳税人信息采集
5 自然人纳税人信息变更
6 扣缴税款登记
7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8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9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10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11 跨区税源登记
12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13 不动产项目报告与变更
14 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
15 欠税纳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
16 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发票类 17 代开增值税发票
申报类 18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19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20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21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22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23 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24 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
25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
26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27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
28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29 资源税申报
30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31 房产税申报
32 车船税申报
33 印花税申报
34 烟叶税申报
35 耕地占用税申报
36 契税申报
37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38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39 环境保护税申报
4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
41 工会经费代征申报
42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
43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分月(季)汇总申报
44 委托代征申报
45 印花税票代售报告
46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47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48 扣缴车船税申报
49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50 申报错误更正
51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52 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
53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54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款项支付情况备案
55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56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
57 关联申报
58 国别报告
59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报送
60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
备案类 61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62 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63 税收优惠资格取消
64 职工名册申报
65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66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67 房产税优惠备案
68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
69 土地增值税优惠备案
70 耕地占用税优惠备案
71 资源税优惠备案
72 契税优惠备案
73 印花税优惠备案
74 车船税优惠备案
75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
76 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
77 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报告
78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报告
证明类 79 完税证明开具
80 《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
81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关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自2018年4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

  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一项“放管服”措施。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河南省地税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项郑重承诺,是一次刀刃向内的改革。

  二、公告的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2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编制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地税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资料和进行实名办税的,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清单》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81个事项。

  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实现方式和内容更新

  公告要求全省各级地税机关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实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清单》,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施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