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发[2009]130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6-23
摘要:《通知》第二条“2009年5月31日后确定的个别政策”,时间以文件印发时间(封发)为准,通过省局以及省局与其他部门联合转发的文件,以转发文的印发(封发)时间为准。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发[2009]130号         2009-6-23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3年9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通知》第二条“2009年5月31日后确定的个别政策”,时间以文件印发时间(封发)为准,通过省局以及省局与其他部门联合转发的文件,以转发文的印发(封发)时间为准。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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