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函[2022]686号 西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优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5-27
摘要:为进一步优化和简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西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优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财函〔2022〕686号              2022-05-27

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税务局,西咸新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和简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认定部门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由财政、税务两部门联合认定。市、县(区)确认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对经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市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进行审核认定;经县(区)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县(区)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进行审核认定。

  二、关于确认方式

  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由市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发文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分别将认定文件在门户网站予以主动公开。非营利组织可依据认定文件享受相关免税政策。

  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限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四、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需报送资料

  为减轻申请享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的负担,按照财税〔2018〕13号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提供申请资料,不再增加兜底条款和要求非营利组织提交其他资料。具体如下:

  (一)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需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3.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登记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5.登记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一般为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工资薪金信息。

  (二)存量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及复审需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3.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5.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一般为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工资薪金信息。

  6.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7.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五、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税务局,西咸新区财政局可参照本通知自行制定所在地区认定工作程序。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市财发〔2018〕44号同时废止。

  附件:西安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西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7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