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营[2001]19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视收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3-29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视收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22号)转发给你们。“其他单位”系指,除各地电视转播台以外的其他合法电视转播单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视收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1]190号          2001-03-29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视收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22号)转发给你们。

  “其他单位”系指,除各地电视转播台以外的其他合法电视转播单位。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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