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税计[1999]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票证式样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1-05
摘要: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是纳税人采用信用卡(或磁卡)、支票和电子结算等转账结算方式缴纳税款、基金及其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完税凭证。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票证式样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计[1999]2号            1999-1-5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8]77号)要求,现将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票样(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是纳税人采用信用卡(或磁卡)、支票和电子结算等转账结算方式缴纳税款、基金及其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完税凭证。此凭证仅起完税证明作用,不得用于收取现金税款。可以发给纳税人开户银行使用。

       二、本凭证一式两联,各联用途为:

  第一联(存根)税务机关留存;

  第二联(收据)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以支票缴纳的,此联与纳税人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一起作完税凭证。

本凭证第二联(收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

       三、本凭证由省局统一印刷。

       附件: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样张)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1999年1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981)浙国转电 国(外围加圈)

       注册类型: 填发日期:年月日

  纳 代码 征收单位第

  税 全称 代征单位一

  单 开户银行 收款银行联

  位 银行账号 税收款所属时期 (存(人) 根)

  税种 纳税项目 课税数量 计税金额 税率或单位税额 已缴或扣除额实缴金额 税务机关 金额合计(大写) 留

       税务机关 委托代征单位 收款银行填票人 备注:存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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