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济财税[2020]4号 2020-05-15 相关县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审核确认济南市温岭商会等4户企业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凡当年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及时报告市级财税部门,由市级财税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复核。 非营利组织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应按规定重新进行免税优惠资格认定。 附件: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20年5月15日 附件 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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