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税发[1999]8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5-13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管理,防止骗取税收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和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自治区国税局制定了《部分资源综合利产品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国税发[1999]87号      1999-05-13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管理,防止骗取税收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和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自治区国税局制定了《部分资源综合利产品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国税局。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