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函[2006]5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采用因特网或VPDN专线传输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2-09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凡使用因特网接入方式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的纳税人,必须使用CA认证功能,以保证认证发票数据在因特网上安全传输。使用VPDN专线方式进行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的纳税人,不需要使用CA认证功能。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采用因特网或VPDN专线传输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6]52号        2006-02-09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为了方便纳税人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降低纳税成本,我省已安装了网上认证系统并开通了因特网和VPDN专线两种接入线路,纳税人可以任选其一与省局网上认证系统连接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凡使用因特网接入方式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的纳税人,必须使用CA认证功能,以保证认证发票数据在因特网上安全传输。使用VPDN专线方式进行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的纳税人,不需要使用CA认证功能。CA认证和VPDN全部由中国电信集团湖南省电信公司为纳税人有偿提供。

  二、纳税人办理VPDN专线接入业务或CA认证业务的流程为:

  (一)各区县级税务机关通知已开通和需要开通网上认证系统的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领取《VPDN及互联网安全证书业务登记表》(见附件),纳税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后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经与中国电信集团湖南省电信公司协商,由各地电信分公司统一将《VPDN及互联网安全证书业务登记表》送达各区县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二)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人交回的《VPDN及互联网安全证书业务登记表》上“审核部门意见”栏填写“该企业自愿进入网上认证系统”。

  (三)纳税人从主管税务机关取回税务机关已签署确认意见的《VPDN及互联网安全证书业务登记表》,并持该表到各地电信分公司指定的营业网点办理VPDN专线接入手续或CA认证手续。

  请各区县级税务机关将本通知要求及时告知到每户进入网上认证系统的纳税人。

  附件:VPDN(16306)及互联网安全证书(CA)业务登记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九日

  附件1:

防伪税控企业登记表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财务主管

 

企业购票人

 

身份证号

 

纳税人性质

 

经营范围

 

注册类型

 

行业代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

 

专用发票月用量

企业类别(工业或商业)

 

增值税普通发票月用量

申请一般纳税人日期

 

批准一般纳税人日期

 

一般纳税人有效期止

 

纳入防伪税控日期

 

纳税信用等级(A、B、C、D)

 

是否为临时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是或不是)

 

开票机总数量

台台

其其中分开票机总数

台台

企业经办人签字

 
           

  附件2: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

  纳税人名称:

  你单位自 年 月 日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请办理以下事项。

  一、选派人员于 月 日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接受操作培训,购买企业开票设备。

  二、按照防伪税控系统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落实安全措施。

国家税务局

年 月 日

  本通知一式三联,第一联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第二联交企业;

  第三联交服务单位。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