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纳税人可以独享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7-26
摘要:符合享受国家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减征企业所得税期限内,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2021年广西纳税人可以独享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有哪些?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20]42号),广西税务为您将文件中关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进行了整理,下面一起来学习下吧!

  一、适用区域

  政策中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的经济区包括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和崇左6个设区市所辖行政区域。

  二、适用对象及具体规定

  知识小链接:企业所得税中央政府分享60%,地方政府分享40%。

  三、申报表填写案例

  案例1:南宁市A企业为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2021年一季度经营情况如下:营业收入1000万元,营业成本200万元,利润总额300万元,符合桂政发[2020]42号文件规定的“对在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除国家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外的小型微利企业,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条款,可以免征地方分享部分所得税,如何填写一季度申报表?

  填表说明:享受“免征”优惠的纳税人,本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本表第1行至第28行合计金额]×40%;享受“减征”优惠的纳税人,本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本表第1行至第28行合计金额]×40%×减征幅度。

  四、执行时间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执行期限内,如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14〕5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未满的,仍按桂政发〔2014〕5号文件执行至期满。

  来源:广西税务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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