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税[2020]5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行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3-05
摘要:将2020年度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免征范围由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扩大至旅游行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相关行业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行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

闽财税[2020]5号      2020-03-05

  国家税务局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省住建厅,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支持企业恢复发展的要求,现就免征部分行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将2020年度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免征范围由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扩大至旅游行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相关行业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二、免征医疗机构2020年兴办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含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3年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