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函[2003]4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1-06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1138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规定: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2003]4号       2003-01-06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1138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规定:

  由于我省2002年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按本通知第四条(三)款规定执行有较大困难,在总局新规定下达前,暂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01月06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