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2008]49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8-12-16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教[2008]495号        2008-12-16

  税屋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第11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财资[2021]12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21年9月2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税 屋附件: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2008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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