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税函[2021]47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2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3-29
摘要:“退城入园”企业入驻属地工业园区或者相关产业集聚区的,由市财政部门制定迁入纳税户的预算级次方案,通知对应市税务部门对迁入纳税户的税费种认定进行配置,即可实现入库级次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2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税函[2021]47号        2021-3-29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诸建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第1025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退城入园”迁移户入库级次问题

  “退城入园”企业入驻属地工业园区或者相关产业集聚区的,由市财政部门制定迁入纳税户的预算级次方案,通知对应市税务部门对迁入纳税户的税费种认定进行配置,即可实现入库级次不变。至于年终入库税款财政分成问题,由财政部门制定方案,建议以财政部门的答复为准。

  二、关于税务变更登记问题

  “退城入园”企业在营业执照变更后,纳税人省内(厦门除外)跨市迁移或市内跨区(县)迁移前,先办结所有应办结事项,不存在违规违法未处理事项的,可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申请迁移注销,由原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即时办结,实行整体迁移入园,原有的纳税人资格全部保留。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林国镜

  联系人:王友峰

  联系电话:0591-87098259,18059136783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1年3月29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