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地税函[2004]27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网络租赁费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1-09
摘要:根据营业税征收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联通新时空江西分公司向联通分公司收取的CDMA网络租赁费收入按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就地缴纳营业税,由联通各设区市分公司向各地申报缴纳。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网络租赁费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赣地税函[2004]27号      2004-01-09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有关单位反映,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简称联通新时空江西分公司)向联通分公司收取的CDMA网络租赁费收入营业税纳税地点不明确,给征纳双方带来不便。根据营业税征收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联通新时空江西分公司向联通分公司收取的CDMA网络租赁费收入按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就地缴纳营业税,由联通各设区市分公司向各地申报缴纳。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税款及时征收入库。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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