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税流[2000]215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12-26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国税发[2000]191号)精神,为了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对2000年12月1日以后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均必须通过高速认证系统认证,凡认证不符的,不得作为退税凭证,并由税务机关查明原因后依法处理。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流[2000]215号      2000-12-2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23年4月4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国税发[2000]191号)精神,为了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对2000年12月1日以后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均必须通过高速认证系统认证,凡认证不符的,不得作为退税凭证,并由税务机关查明原因后依法处理。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0年12月2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