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天津市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7-06
摘要:根据税务部门移交的汇算清缴年度已申报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和资料,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料进行初审,联系企业补充资料后,将组织评审会,邀请专家对企业资料进行核查(核查时间另行通知)。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资料不齐全的,会提供一次补正资料的机会,由第三方机构直接通知企业补充资料。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天津市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整理了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资料说明,请各企业认真研读了解相关政策,并做好相应工作。

  我局将根据税务部门移交的汇算清缴年度已申报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和资料,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料进行初审,联系企业补充资料后,将组织评审会,邀请专家对企业资料进行核查(核查时间另行通知)。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资料不齐全的,会提供一次补正资料的机会,由第三方机构直接通知企业补充资料。

  特此通知。

  附件: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资料说明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6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技术发展处 史开元;

  联系电话:022-83608050)

  附件

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资料说明

序号

要件

备注

(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1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

 

2

软件产品或技术服务列表

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包括名称/重点领域/对应销售(营业)收入规模。

3

软件著作权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汇算清缴年度形成收入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

软件产品测试报告或核心技术说明

第三点中所述软件著作权或专利证书对应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1-3份;如若提供核心技术说明,需加盖公章。

5

具有代表性的销售合同或技术合同复印件,及合同列表。

按照不同经营模式,提交最大金额各5份合同,或所提交的合同金额要大于50%的软件收入,及汇算清缴年度与软件收入相关的合同列表及销售凭证。

6

企业人员情况说明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名单(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社保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7

汇算清缴年度每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社保缴费通知单和付款凭证。

8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至少一份原件)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9

专项审计报告(至少一份原件)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10

企业开发环境证明材料

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软硬件环境的采购、合法的开发工具等证明,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等。

11

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CMM/CMMI评估证书等,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

12

承诺书

包括:1.企业起草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承诺书;2.申报企业的设立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3

企业简介PPT

5分钟左右,评审会时携带U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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