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财基层函[2021]10号 云南省财政厅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2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5-14
摘要: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比重是其中一项重点工作。我们将密切关注中央关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动向,适时反映中央与地方分配比例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云南省财政厅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27号建议的答复

云财基层函[2021]10号         2021-5-14

字清华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适时调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配比例的建议》(第0027号)已交省财政厅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央与地方两个所得税分配比例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解决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中央和地方所得税收入的问题,2002年,国务院决定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自2003年起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对于中央财政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2019年中央分享我省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为361亿元,仅占中央分享地方总规模的1.4%,我省获得的中央补助收入为3813亿元。

  “十四五”时期,中央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其中,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比重是其中一项重点工作。我们将密切关注中央关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动向,适时反映中央与地方分配比例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二、关于省以下两个所得税分配比例问题

  我省经济发展滞后、财源结构单一,各州(市)间发展极不平衡,由于发展基础薄弱,基层财政困难较为突出,为缓解基层财政减收和增支双重压力,切实履行财政保障职责,省财政长期坚持了“多予少取”的省对下财政体制,坚持收入下移、财力下沉,将增值税等主要税种全部留给各地。为维持省级必要财力,省级分享了各地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和个别行业增值税。2020年,我省昆明市、曲靖市和红河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省州(市)的45.2%,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仅占全省的17%。经过转移支付后,云南各州(市)、县(市、区)财政均衡度,省级财力下沉力度等指标均处于全国较高水平。2020年,省级财政分享临沧市收入为4.7亿元,省级下达临沧市的补助资金为202.8亿元,为贡献省级收入的43倍。

  为进一步优化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突出财政分配激励作用,引导各地围绕全省“十四五”规划加快高质量发展,推动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前,省财政厅正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保障与激励并重,更加注重激励”原则,调整完善“十四五”省以下财政体制,继续给予各地税收收入增量让利,支持各地增强财政实力。同时,研究建立推动高质量发展奖补转移支付机制,对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的地区进行奖补。我们也将结合中央最新的财税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完善,进一步调整优化省以下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划分。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云南省财政厅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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