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企业财务通则》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09-14
摘要:解读《企业财务通则》 2006年12月7日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 《通则》 ),于2007年1月1日在金融企业除外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执行(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企业会计、税务职能日趋健全,政府对企业财务管理需要制度创新。实行“两则”“两制”以来,企业会计、税务职能从传统的财务职能中逐步分离出来,并不断得以完善,对原有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带来较大的影响。因此,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必须以新的观念、新的方法、新的内容进行改革创新。
   二、新《企业财务通则》的改革创新
  1、从功能定位上创新,企业财务制度不再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作出规定,也不再为企业纳税扣除项目、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围绕企业财务活动,对企业财务行为和财务关系作出规范,引导企业实行科学管理;
  2、从管理观念上创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强化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念,对企业重组中的资本权益事项和财务管理进行规范;
  3、从管理体制上创新,从政府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构建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4、从制度体系上创新,建立了开放性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便于日后根据企业财务运行、国家法制建设情况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不断地调整、改革和发展企业财务制度;
  5、从管理机制上创新,按照“规范、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运行机制,明确财务决策的要求、财务控制的方法,完善企业激励分配政策,建立企业财务监督机制,明确企业财务管理的法律责任;
  6、从管理内容上创新,针对企业财务管理环节,明确了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六大财务管理要素,并结合不同的财务管理要素,对财务管理方法和政策要求作出了规范。
   三、实施新《企业财务通则》具有的深远影响
  一是为各类企业提供了财务行为规范。目前,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存在分布领域过广、管理链条过长的现象,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对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约束企业财务行为、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维护国家及其他各方的权益。企业财务相关主体包括主管财政机关、追求投资回报的企业投资者、实现经营业绩的经营者。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合理界定了财政部门、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财务管理职责,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为维护投资者、经营者和其他职工的权益提供保障。
  三是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对企业内部财务体制提出了设置原则,按照投资者、经营者不同层次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体制,着力构建"激励规范、约束有效"的财务机制,有利于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多方共赢发展。
  四是健全公共财政职能。在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还兼有重要的经济调控和经济监督职能。各级财政部门需要按照规章管理企业财务,并服务于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大局。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将财政职责转化为行政规章,有利于改变企业财务管理无章可循、职责不清的局面,同时从源头上整治企业财务秩序,化解财政风险。
  五是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构成企业重要的财务管理环境。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一方面规范企业的成本控制和收益分配行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并承担起环境资源、安全生产成本和人工费用的补偿责任;另一方面利用财务管理工具,监测企业经济运行,控制财务风险,确保企业财务活动符合国家有关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在实现自身目标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四、执行新《企业财务通则》应当注意的问题
  1、做好新旧财务制度的平稳过渡。新旧财务制度体系截然不同,修订的《通则》实施后,由于配套办法需要逐步出台,原有的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以及其他财务规定暂时还不能完全被替代,但凡是与修订的《通则》不一致的,企业应当以修订的《通则》为准;凡是原有规章和修订的《通则》都没有规定的,企业应当随时向财政部门反映。
  2、注意落实投资者、经营者不同的财务管理权限与责任。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对于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明确应当由投资者审议决定,或者按照企业内部授权审批制度执行,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企业首先应当对照检查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该修订的修订,该补充的补充,该制定的制定,并在实际中严格执行,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当然,投资者履行财务管理职权时,应当依法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进行。
  3、改革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新的《企业财务通则》施行后,企业不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计提14%的职工福利费,原有的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财务政策结转处理。企业原来按规定在职工福利费列支的医药费或者医疗保险费等项目,应在国家规定标准内改从成本(费用)中列支。
  4、规范职工激励分配制度。企业对职工激励,包括即期的奖励和远期的股权激励两大类型。即期奖励,本质上属于工资范畴,新的《企业财务通则》规定通过调整内部分配制度来解决,或者作为销售提成而列入管理费用。远期股权激励,本质上是企业现有投资者将既得权益让出一部分给职工,因此,在通过回购股份实施激励的情况下,应当与《公司法》的规定相一致,以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解决。
  5、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企业经营失败,不仅投资者、债权人受到损失,还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并可能转化为财政风险。为此,新的《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和财务预警机制。企业在开展资金筹集、资产营运、利润分配、并购重组等活动中,应当注意控制财务风险,并在财务信息管理中体现这方面的要求。
  6、贯彻企业集团发展方针,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对集团内部,需要避免众多成员企业各自为政,以便调整企业集团内部财务体制,统一企业集团的财务政策,实施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增强企业集团的竞争力;对集团外部,需要统一归口主管财政机关的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机构的沟通、协调,争取有利的理财环境。
 
  
新企业财务通则讲座


  修订后的新企业财务通则于2006年12月4日由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但金融企业除外。(金融企业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实施新企业财务通则,这是我国企业财务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对规范企业管理,依法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企业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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